在校生育納入醫保,是好事。畢竟,保不保障是公共服務的落實問題,生不生則是自主選擇。
近日,有媒體報道稱,在南昌市轄區內參加居民醫保的大學生可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并設順產1000元和剖腹產2000元的最高限額。“在校生育可報銷”的消息一經傳開,便激起千層浪。支持者說它人性,反對者則質疑“變相鼓勵在校生育”,而我更認同前者。
隨著2005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修訂中“在校大學生結婚就退學”規定的廢除,各大高校逐漸放開婚禁,承認結婚是在校大學生作為適齡公民的基本權利。生育與婚姻邏輯相連,同為天賦人權。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明示“公民有生育的權利”,2007年出臺的《關于高等學校在校學生計劃生育問題的意見》則專為“妥善解決在校學生實行計劃生育的有關問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量身打造。因此,南昌開“在校生育納入醫保”的先河,符合法規,無可厚非。
保不保障是公民權益與公共服務的落實問題,生不生則是自主選擇。在校大學生中已婚生育婦女與普通城鎮居民同享基本醫療保險,是一項正常權利保障,并非變相鼓勵。更何況,作為受高等教育的公民,大學生應有足夠的理性做出判斷、支配權利。這項政策,很難讓沒有生育意愿的已婚大學生放下現實負擔和顧慮,為拿到保險而改變決定,卻能給真正走向孕產手術間的大學生帶來切實幫助和風險分擔。
正如此次報道進入公眾視野后,無法避免“傷風敗俗”、“荒廢學業”的質疑,很多人對女大學生在校期間懷孕生育這一行為,向來抱有成見和歧視,帶著“有色眼鏡”站在道德制高點加以指責,這未嘗不是種無意識的傷害。南昌市的相關做法不僅僅是對該群體權利的“補缺”,還釋放出一種積極的信號:她們應平等享有政策關懷和社會尊重。
每一種色彩都該盛開,別讓陽光背后只剩黑白。女大學生在校生育可納入醫保的政策值得肯定、完善和推廣。(楊姝菡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