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日,青海省海東市平安縣鑫海資源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元石山鎳鐵礦廠浸出車間內發生有毒氣體中毒事故,造成2死6傷,醫院臨床判斷為疑似硫化氫中毒。目前有關部門正在調查有毒氣體來源。(6月8日《京華時報》)
據報道,元石山鎳鐵礦廠5月25日才恢復生產,該廠“環評手續齊備”。人們不禁要問:“環評手續齊備”,剛剛恢復生產的企業為何會發生毒氣泄漏重大事故?
事故發生后,央視記者試圖進廠了解事故原因時遭到保安野蠻阻擋,并被推倒在地,之后幾個人強行把記者抬出廠門外。發生毒氣泄漏事故企業哪來無視記者采訪、漠視公眾知情權的底氣?原來,元石山鎳鐵礦廠是青海省重點民營企業,也是國家科技支撐重點項目,事故企業是該縣利稅大戶,去年產值達到4.67億元,上繳利稅達到8800萬元,在平安縣排名第二。
安全環節出了問題,有關部門還不知究竟在哪里,是否對“利稅大戶”安全生產監督的忽視,或者是“利稅大戶”是“政績的輸送者”,有關部門故意睜只眼閉只眼,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漠視,總是網開一面?否則何以剛剛恢復生產的企業就攤大事了。
對于“利稅大戶”更應該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安全工作,安全生產沒有“特殊優惠”政策,“利稅大戶”是“政績的貢獻者”、財政稅收的繳納者,但更應該是安全生產的“帶頭大哥”。自恃“利稅大戶”,忽視安全生產,就等于慢性自殺或是“謀財害命”的罪魁禍首。政府監管的缺失,放松對他們的管理,無疑是“徒見金不見人”。加強監管一刻不能放松,否則再多的利稅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左崇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