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深圳市幾十億元殘保金成謎問題,需要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如此才能消除公眾疑惑,進而保護公眾和媒體對公共事務參與和對權力部門監督的積極性
日前,有媒體報道,黃海泉是民愛中心原職工,據他介紹,2011年該中心的經費是1600萬元,2012年是2500萬元,2013年達到3000萬元,但中心每年只是舉辦一些娛樂活動以及培訓課程。隨后深圳殘聯回應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非“三公”經費,沒規定要公開,引發社會關注(6月3日《人民日報》)。
殘保金去哪了?這不僅是舉報人黃海泉的疑問,經媒體披露后,更是廣大殘疾人以及社會公眾的疑問。對于這樣一項事關重大的資金,其征收、使用、流向等情況理應公開,在社會質疑之后更應主動回應民意。然而,在深圳市殘聯有關負責人看來,“殘保金并沒有公開的規定和要求,而且敏感。”看似言之鑿鑿,實則站不住腳,從根本上來說,拒絕公開殘保金使用情況侵犯了公眾知情權,更掩蓋了殘保金使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
從法律角度看,對殘保金的公開并非沒有規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依殘保金的性質看,屬于一項行政性收費,征收對象涵蓋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于殘疾人的保障事業,征收和使用具有公益屬性,涉及公共利益,因而社會公眾有權知情。
況且,依照殘疾人保障法,殘保金被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而依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條,財政預算應由政府部門重點公開。而之前廣州市財政局也曾以2003年至2009年“政府預算收支科目”中“殘保金支出”項下未設置明細科目無法詳細核算為由表示無法公開,明顯理由不能成立。
審視拒絕公開的種種理由,相關部門拒絕監督的姿態一覽無余。事實上,無論是黃海泉的積極舉報,還是媒體跟進的相關報道,這些都是社會公眾依法積極參與公共事務、行使對公共權力的監督權并以此保護公共利益,因此將社會組織、政府部門中所存在的問題暴露出來。對此,相關部門應更多地從公眾的監督和對公共事務的反映中,主動面對問題,找尋更好服務于公共利益的途徑,及時查缺補漏解決問題。對相關部門來說,及時公開殘保金信息,可以有效回應公眾期待,若真無殘保金濫用問題,也能在與公眾互動中提升自身的公信力。
在公眾眼中,“無公開規定”“無法公開”恰恰反映了殘保金使用可能存在賬目不清、缺乏監管等問題。一年幾億元的殘保金不是小數目,如果在不透明的模式下運作,難保不成為一潭渾水。若真是存在殘保金挪用、濫用等行為,既對不起當地十幾萬的殘疾人,也對不起被征收單位和社會公眾。不僅有損公共利益,更屬于違法行為。因此,不能僅僅因為“無公開規定”“無法公開”就讓殘保金繼續成謎,也不能繼續讓公眾監督和媒體監督單兵突進,有關部門必須及時跟進。
對于深圳市幾十億元殘保金成謎問題,需要有關部門介入調查,如此才能消除公眾疑惑,進而保護公眾和媒體對公共事務參與和對權力部門監督的積極性,才能破除公益組織、權力機關運行的不透明,從而有效打擊和遏制殘保金濫用甚至腐敗行為。(馬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