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網友在網絡論壇發帖稱,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并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系,以及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系。該帖一發出,在網絡上引起較大反響。對此,當地警方稱,“不算丟槍,是槍支暫時性失控。” (5月25日《長沙晚報》)
在“微信”等網絡神器流行的當下,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帶女下屬開房,這種“花邊劇情”一經媒體曝光,立即引來網友圍觀熱議。可誰曾料到,其隨后迅速被當地警方“神回復”的新聞搶了風頭。網友稱,“槍支暫時性失控”橫空出世,讓人再次感嘆中國語言文字豐富多彩之余,更引人憂慮與深思。
槍遺忘在賓館房間里而人離開了,到底算丟槍還是“槍支暫時性失控”?這不是一個難題,而是一個正常人憑著常識都能正確回答的問題。從漢語語法上分析,“槍支暫時性失控”,是一個詞語搭配明顯失當的病句。槍支非一種持續性的動作行為,而僅是一件物品,丟了就丟了,沒丟就沒丟,哪里會有“暫時性失控”一說呢?此外,從警方確認的信息來看,從許某人離開賓館到服務員報警,中間大約有40分鐘的時間,他的配槍處于一種無人“監護”的狀態,期間任何有機會接觸此槍的人都可“順手牽羊”將其拿走,既包括賓館服務員,也包括入住賓館的不法分子。如此,這不是丟槍,又是什么呢?
與“丟”字的簡單明了相比,“槍支暫時性失控”一語顯得晦澀難懂。當地警方為何“棄簡投晦”,創造性地發明這樣個“網絡熱語”呢?自然更耐人尋味。眾所周知,數年前公安部出臺的《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對“槍支丟失、被盜、被搶”等情形,該如何追責規定得明明白白,但無“槍支失去控制”一說。如此,槍支“失去控制”該如何處理,那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無疑留下了“巨大的自由操作空間”。當然,不排除當地警方的初衷也許充滿善意,想盡可能地弱化此事的影響力,大事化小,內部消化,以消除公眾的恐慌情緒。但問題是,在這樣一個信息化時代,面對這樣的事關社會安全的公共事件時,若有關部門無足夠勇氣和坦誠自我糾錯,甚至“創造神語”,以文字游戲挑釁公眾智商與情感,那么結果必然適得其反。
梳理一下近年來我們見識過的勁爆的“神回復”,其中很多就來自公檢法部門。如6年前浙江南潯兩名協警在賓館趁兩名女青年酒醉之機實施強奸案,曾被法院定性為無預謀的“臨時性強奸”,引起輿論嘩然。再如河南省扶溝縣一老人因抗議強征在鎮政府跳樓身亡,經過現場勘查和法醫鑒定,該村民為“自主性墜亡”。還有什么“戴避孕套不算強奸”、“輪奸叫輪流發生性關系”、“強奸幼女叫嫖宿幼女”等。
一系列“神回復事件”的發生,應該引起我們有關部門的高度警覺與重視。從某種意義上說,它們相當于拿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來為極個別人的失職行為背書。盡管每一次“神回復事件”,最終在社會輿論的強大壓力下,都得了糾偏,但是其中暴露出的社會管理方面的漏洞何時能堵住,無疑更引人深思。(屈金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