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當事人領導表示,許江一事并不是“丟槍”,而只是槍支“暫時性失控”。
從語法上分析,大概小學生都知道“暫時性失控”是一個明顯的病句。槍支是一種物品,而非一種持續性的行為,丟了就丟了,沒丟就沒丟,哪來的“暫時性失控”一說?從警方確認的信息來看,從許江離開賓館到服務員報警,中間大約有四十分鐘的時間,他所配帶的槍支屬于一種無人管理的狀態,這期間什么意外情況都有可能發生,這不是丟槍是什么?丟沒丟槍,應以公共安全為考量標準,而非發生實際的危害,因為我們不能把公共安全建立在偶然或者幸運的基礎之上。
相關部門創造性地發明“暫時性失控”這一詞組,初衷也許不無善意,盡可能地淡化此事的嚴重性和影響力,消除公眾的恐慌情緒。但問題是,在這樣一個網絡時代,政府部門面對一個公共事件,尤其是一個事關社會安全的公共事件時,如果沒有足夠的坦誠和自信,甚至還玩弄文字游戲,挑釁公眾智商,那么結果必然適得其反。
“暫時性失控”的說辭太過牽強,也顯得非常的隨意和輕佻,某種意義上說相當于拿政府公信力來為個人的失職行為背書。(吳龍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