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要勇于拿自身既得利益開刀,摒棄私心雜念,擺脫利益羈絆,真正以民眾意愿為導向,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旨歸
公安部、國家質監總局日前聯合出臺機動車檢驗新政,共18條改革措施。其中包括:試行6年以內非營運轎車及小微型載客汽車免檢制度;推廣機動車省內異地檢驗,試行機動車跨省異地檢驗;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一律不得開辦車檢機構。(詳見本報昨日報道)
車檢新政一出,立即引起一片叫好聲,很多人甚至沒料到改革來得這么快、這么猛,改革力度超出了公眾預期,可謂“雷聲小、雨點大”。
毋庸諱言,現行車檢制度的確過于嚴苛了,其初衷固然是為了保障行車安全,但要知道,沒有人會拿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開玩笑,即便沒有強制車檢,人們平時也會很注意車輛維修和保養,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而過于嚴苛的車檢制度,反而導致弄虛作假等亂象叢生,并且增加了許多不必要的社會運行成本。強制車檢當然很有必要,但應當更加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公安部和質監總局出臺的車檢新政,正是朝這個方向作出努力,以簡政放權促進改革,消除現行車檢制度的種種弊端。
18條改革措施亮點多多,人們最津津樂道的是6年以內的小客車免檢、推行機動車異地檢驗等等。這些措施確實深得人心,但在我看來,這次改革的最大亮點,在于改革者勇于拿自身利益開刀,這突出體現在其中的第3條措施:“公安、質監等政府部門及下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一律不得開辦檢驗機構,公安民警、質監部門工作人員及其子女、配偶不得參與檢驗機構經營。”并要求已經開辦的,9月底以前必須徹底脫鉤。
眾所周知,目前很多車檢機構都是公安、質監部門及其下屬單位開辦的,或者與政府部門、官員及家屬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這不僅導致車檢行業壟斷經營,而且難免滋生權力尋租和腐敗。在某種程度上,種種車檢亂象的根源正在于此。譬如,既然公安部門在車檢中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怎么可能對下屬車檢機構實行嚴格監管呢?要消除車檢中的種種弊端,首先需要斬斷監管部門與車檢機構的利益糾葛。
道理是這個道理,但做起來何其難哉!因為這觸及既得利益,而“觸及利益比觸及靈魂更難”。正因如此,公安部和質監總局以“一律”、“不得”、“必須”、“徹底”等嚴厲措辭禁止下屬單位開辦車檢機構,顯得難能可貴,尤其值得稱贊。正因為改革者勇于舍棄本部門利益,首先拿自身利益開刀,徹底擺脫了利益羈絆,改革才能夠勇往直前,才不會夾帶“私心”和“私貨”,才會有這么大的力度。試想,如果公安、質監部門仍然壟斷著車檢市場,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怎么可能允許小客車6年內免檢呢?
在這個意義上,公安部、質監總局出臺的車檢新政,為改革豎立了一個標桿——改革要勇于拿自身既得利益開刀,摒棄私心雜念,擺脫利益羈絆,真正以民眾意愿為導向,以社會利益最大化為旨歸。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很多領域的改革“雷聲大、雨點小”,一個重要原因即在于改革者不愿拿自身利益開刀。因此,車檢新政這個改革標桿,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引領價值,值得各行各業的改革者向它看齊。(晏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