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消除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不同類型單位之間流動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強調用人單位招聘不得設置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歧視性條件,省會及以下城市用人單位招聘應屆畢業生不得將戶籍作為限制性條件等等。
又到畢業季,與去年699萬高校畢業生相比,今年這一數字達到創紀錄的727萬。這一方面源于國內經濟增長放緩,結構性調整仍在進行;另一方面卻是高校畢業生數量持續走高。就業是最大的民生,如何疏解這一難題,對政府、高校、用人單位乃至畢業生都是一個考驗。
就業難,不僅僅難在整體人力資源供求的不對稱,也與時下很多地方還存在的諸多制度性障礙關系密切。舉凡涉及城鄉、行業、身份、戶籍、性別、民族等所有影響平等就業的相關制度,以及一些隱而不顯的“土政策”“潛規則”等,均可歸結為制度性障礙。直白地說,這些障礙其實就是就業歧視,是造成就業不公、抬高社會成本的制度環境。
此番國辦通知再次強調就業公平,也從一個側面折射出類似障礙在現實中的頑固存在。以戶籍門檻為例,盡管國家法律法規并無任何限定勞動者戶籍的相關規定,但是現實生活中,頗有一些用人單位,甚至是政府部門,刻意設定應聘者的戶籍范圍。上個月,“廣東戶籍就業歧視第一案”依法調解,戶籍廣西的楊先生獲得1萬元賠償金。
這種以“地方性”的規定自設藩籬、人為阻滯流動性就業,公然違背中央精神,也不符合勞動力市場人力資源自由流動的規律,亟待盡快清理。特別是,當就業壓力持續加大的時候,這種做法更容易導致公平缺失。因此,中央三令五申要求不得設置歧視性門檻,可謂正當其時。
眼下的當務之急,一是各地、各部門應該研究如何進一步細化、落實中央精神,不打折扣地把消除就業歧視落實到經濟社會的實踐中。其中,既要對固有的制度性門檻進行一番清理,也要逐步形成新的規范,即只要不涉密,都不應該附加更多的條件和限制。此外,除了中央文件的規定要求之外,還有必要醞釀制定一部“反就業歧視法”。此前,已有法律專家指出,我國目前并沒有一部專門針對就業歧視的法律,現行法律的相關規定又比較抽象,亟待從國家立法層面上加以規范約束,消除就業障礙,并完善、固定現有好的做法。(胡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