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及其弟李春明、緊隨他到成都的“哈爾濱幫”等人。這些人的觸角涉及征地拆遷、土地開發、政府工程、市政交通等多個方面。(5月8日《新京報》)
顯然越是與李關系親密,“拿地能力”就越強。讓成都市多名地產商人不服氣的是,李春城的弟弟李春明和部分親屬在成都天府新區、雙流等地成立的多個房地產公司,原本在成都房產開發市場上寂寂無名,但別看人家公司沒什么實力,“拿地能力”卻十分驚人。
所謂關系就是生產力,權力就是超額利潤。聯想到網上有個叫“領導弟弟開公司”的段子:某領導當上某地一把手后,讓其弟成立了一家建筑公司。剛開始沒人知道其弟,四處碰壁。某日當地召開反腐倡廉大會,領導在臺上大拍桌子:你們不要以為某某某是我親弟弟,就違反原則,網開一面,否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會后,其弟時來運轉,大發橫財。本以為這種段子不過是夸張聊博一哂的,沒成想,李氏兄弟進行了真實演繹。
至于談到如何增強“拿地能力”,這又是任何理論家都不敢自命比李春城之弟李春明以及與之過從甚密的成都“哈爾濱幫”更厲害的。談到創富能力,經濟學家們、商學院教授們當然要講創新、講高科技、講風險投資,人家有創新嗎,有高科技嗎,有什么風險嗎?在一種叫做投5000萬坐收15000萬元純利的“拿地能力”面前,也許只剩下赤裸裸的“茍富貴、勿相忘,茍富貴、批土地,茍富貴、批工程”了。
“拿地能力”就是這樣一門無法用理智來解釋、見不得光的魔幻“藝術”,具備這種能力的人顯然并不止李家兄弟一例。希望終止這門“藝術”,不能限于警示。相關部門不妨查一下,某些開發商的土地到底是怎么拿到手的?合乎法定程序么?土地出讓金交齊了沒?政府有沒有反過來以支持項目的名義給予不合適的優惠甚至補貼?總之,應以李春城案為起點,遍查“拿地能力”背后的腐敗。(嚴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