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4月25日下午,南京秦淮區中華門街道城管中隊的大院內突然闖進8個年輕男子,看見穿制服的城管隊員就拳腳相加或亂棍圍毆。后經警方確認,施暴者均來自轄區內一家占道經營洗車點,當天下午執法隊員曾前去查處過。打人者現已被拘留或罰款。
見多了城管打人的新聞,突然看到城管被打,一開始有些不明覺厲的網民為之點贊,也要看到,很多網友很快理性糾偏,指出用暴力報復正常執法的城管是不對的。
這件事,很容易使人們想起前一陣子浙江蒼南城管被圍毆事件,因為那次城管有明顯的過失在先,所以輿論的風向比較一致,但這次看起來比較無辜的南京城管,獲得了人們更多的同情。
南京媒體說得比較直白,占道洗車點“和路邊小販不同”,平時就“讓周邊居民叫苦憎惡”,而城管是因為居民投訴去查處的。其潛臺詞就是,居民讓城管“嚴格執法”,城管就占理;如果對引車賣漿者“嚴格執法”,社會效果就會完全不同。
撥開社會反應的迷霧,其實道理只有一個:城管打人,公道自在人心;城管被打,同樣是公道自在人心。
對很多民眾來說,城管留給他們的是一種刻板印象,只要有人張揚一聲“城管打人”,往往引來群情激憤。但是,如果誰真的是違法經營,而想利用民眾的刻板印象,那也是錯估了形勢。民眾心里還是有一本明白賬,遇到是非,并不是“盲從”的庸眾。
城管或許也該從中有所領悟,經常會看到一線的城管人員抱怨,沒有明確的法律授權。其實,法律也無非天理與人情,當根植于公序良俗與民眾的相互情感中。城管的執法行為一旦乖違風俗人情,即便有政府或法律授權,也不獲民眾認同;反之,才會得到人們的支持。
如此看來,各級政府應當對城管執法的定位進行檢討。僅僅是出于市容目的,就將流動商販等趕盡殺絕,很不現實。就算地方政府進行了地方立法,城管手執“尚方寶劍”,一來小商販未必配合,二來多數居民也并不認同。這是城管經常吃力不討好的制度根源。(楊于澤 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