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河南訪民到黃河迎賓館“告狀”,面對的不僅是一些地方政府派出的一支截訪大軍,還可能是一張警方開具的《拘留決定書》。近日,開封市民江帆欲到中央巡視組河南駐地反映問題時,被開封警方半路截回。盡管河南省職工醫院建議血壓過高、患有乳腺癌的江帆留院治療,但警方還是用一份4年前的《處罰決定書》將其拘留9日。
我們絲毫不懷疑,開封警方手中那張《拘留決定書》的貨真價實,卻也不禁暗暗“佩服”,為了防范和控制一個不聽話的“上訪專業戶”,有關部門的思慮之遠、考量之周。此舉既堂而皇之地限制了訪民的人身自由,又達到了在非常時期為中央巡視組“清場”、消除不和諧雜音的目的,著實是一箭雙雕之策。
不過,這種非常做法也難免受到公眾的非議。事發之后,就有律師毫不客氣地譏諷道,這是典型的“抓辮子”執法。何謂“抓辮子”,就是執法機關把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作為把柄,一旦需要便拿出來“兌現”,防患于未然。既然“辮子”被公安機關“暗暗”抓著,當事人就如同頭頂上懸著一柄達摩克利斯之劍,擔心隨時可能掉下來,故而惶惶不可終日,更加老實聽話。
只不過,“辮子”拖在腦后,自己往往看不大清楚。清亡之后,大儒辜鴻銘在北大校園教書,臺下的學生紛紛譏笑他腦袋后的那根辮子。辜鴻銘不急不惱地說:“我頭上的辮子是有形的,你們心中的辮子是無形的。”此言一出,教室頓時鴉雀無聲。回到“抓辮子”執法,當地公安機關在揪住當事人“辮子”,不無得意之時,卻也不曾想到,自己的“大辮子”也會隨之露出來。
揣著《拘留決定書》,明顯違反了法定程序,這就是一根明晃晃的“辮子”。4年前就開出了這份嚴厲的拘留決定書,4年后的醫院病床上都能將當事人拘留,負有法定職責的公安機關為何當初不立即執行、拖延至今?作為一個上訪者,江帆經常出現在一些機關門前,可沒有銷聲匿跡,無法找尋。試問,有法不依、有令不行,屬不屬于違法,是不是失職與瀆職?
其實,真正的“辮子”還在執法機關“心中”。權力如同一匹橫沖直撞的脫韁野馬,觸碰和踐踏民眾的合法權利,說到底還是因為執法者的法治意識淡薄、程序理念缺失,如此選擇性執法,難換來穩定局面。只有下決心剪除這根“辮子”,權力才能“甘愿入籠”,真正為民所用。(歐陽晨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