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局長鄭北泉包庇毒販,公安局副局長謝龍生和該局政委朱應忠將其舉報,可鄭未被調查,但三人都被調離崗位;謝朱二人實名逐級舉報,終讓鄭遭雙規。但舉報者也一并落馬:朱應忠因受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而謝龍生則在受審中。日前,廣東英德市發生的這起案件,引起廣泛關注。(4月2日《中國青年報》)
有人同情舉報人,認為他們被追訴是因舉報和上訪招致的打擊報復。但在法律面前,犯罪線索從何而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放進司法程序中的那些犯罪事實能否被認定。倘若事實、證據、程序都沒有問題,舉報人高聲喊冤,也只能無濟于事。
當然,舉報本身值得鼓勵,舉報頂頭上司更值得尊敬。從謝龍生舉報歷程看,其時鄭北泉徇私枉法是全局皆知,但大多數干警都選擇了明哲保身。謝朱二人能在此氛圍中堅持舉報,無疑對揭露和查處鄭起到關鍵作用。
耐人尋味的是,謝龍生也曾被舉報。而且,舉報謝的網帖明顯可看出與謝之前的舉報存在某種緊密關聯。故不少網友對此有了“官場內斗”的推測。進而還有人擔憂,若網絡監督成了官員之間的內斗工具,網民就是“不明真相的群眾”,支持哪方,都可能成其棋子。
但這擔憂實屬杞人憂天。對司法機關而言,哪怕真是基于利益分配不均導致的“內斗”,也好過官員因利益均沾結成“腐敗共同體”。對官官相舉,司法機關也更應重視。尤其是來自公安司法機關內部的舉報,因其舉報人的法律職業人身份,他們往往更注重證據,因而在推動偵查機關迅速介入查處上,更為有效。
基于下級舉報上級所承擔的巨大壓力與風險,網民對謝龍生和朱應忠多抱有同情的態度。這一社會情緒代表了眾多人心中的自然正義觀。但對舉報人來說,一旦選擇了舉報,就要做好承擔更壞后果的打算。昨日有媒體報道稱,謝龍生曾在上訪前問朱應忠,“你要有問題就別跟我一起去了,可能會有麻煩”。如今一語成讖,兩人都有了麻煩。
自身有問題當然也可以舉報,但這樣就不能埋怨司法無情——舉報他人并不能抵消自身罪過。每位官員都應捫心自問,自己經不經得起查?(王剛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