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老河口市被曝針對醫鬧沖突實戰演練,21日,當地公安局稱反恐演習遭誤讀,它不是針對醫鬧,而是增強公安民警實戰能力。
誤讀源于“誤報”,從實際情況看,這“誤報”是有道理的:當地反恐演練的地點就在醫院門口, 40余名人打出“還我生命”的橫標,圍堵醫院大門,毆打醫護人員,而警方一舉制服“暴徒”。這樣的情節設置,很容易讓人將其跟醫鬧聯系起來。當地“辟謠”,或許也是有所顧慮。
就現實而言,對那些惡性鬧事的醫鬧,就該依法懲治、追責。但還是有必要說明,有的醫鬧蠻橫不講理,確實有幾分“恐怖”,但這跟恐怖分子是兩回事。因為恐怖分子是個具有特定內涵的詞語。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規定:“恐怖活動是指以制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者國際組織為目的,采取暴力、破壞、恐嚇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嚴重社會危害的行為。”這里,醫鬧跟恐怖活動有著嚴格意義上的差別。當地否認針對“醫鬧”,大概就考慮到了這點。
醫鬧該治,但也該從法律和醫療制度等方面求解;若把“醫鬧”看成恐怖分子,結果很容易造成應對方式不妥、警力資源配備過度等。所以說,“反恐演習”再好,也該謹慎于細節,可別對偏了靶子。(殷國安 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