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奉化一家負債總額高達35億元、涉及近20家銀行的房企,因為資金鏈斷裂,正面臨嚴重違約的風險。對此,相關媒體也給予了高度關注,有關當地政府正在為這家房企設計托盤方案的消息也是不脛而走。一家境外媒體更是道聽途說,發布中國央行正在牽頭對該家房企進行救助的消息。
對這家境外媒體不負責任的報道,央行也迅速作出回應,并給予強烈譴責。但是,有關該不該救這家房企的爭論卻并沒有因此而結束。
筆者推斷,地方政府一定不會袖手旁觀。理由很簡單,一方面,這家房企的債務涉及近20家銀行。如果地方政府置之不理,銀行就有可能將怨氣撒在地方政府身上,用諸如聯手制裁等手段,迫使地方政府出手相救;另一方面,能夠得到這么多銀行的支持,在企業自身抵押物并不充分的情況下,其他企業為其擔保的現象一定十分嚴重。如果不對該企業進行救助,就極有可能產生連鎖反應。顯然,這也是地方政府最為擔心的地方。
問題在于,如果采取救助措施,萬一其他企業也發生類似問題,是否也需要政府的救助呢?地方政府應不應該、有沒有能力反復對陷入困境的企業進行救助?
更值得注意的是,銀行敢于在明知風險很大的情況下,仍然給包括這家房企在內的風險企業貸款,而企業也是在明知風險很大的情況下不斷融資、不斷制造債務黑洞,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都緊緊抓住了地方政府的軟肋,認為地方政府會在企業出現重大風險時出手相救。即便政府自身沒有能力,也會利用行政手段迫使能夠指揮得動的國有企業相救。
問題在于,如果政府不遺余力地為銀行、為企業的錯誤決策埋單,一直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那么,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何時才能發揮呢?銀行也好,企業也罷,何時才能真正按照市場規律進行生產經營呢?為什么在貨幣嚴重超發的情況下,多數企業仍然資金嚴重短缺,為什么房企敢于大規模負債經營,都與政府角色錯位有關,讓銀行和企業有空子可鉆。
也許,對奉化的這家房企,如果地方政府坐視不管,確實可能會引發比較大的社會不穩定因素。但是,政府的出手相救,就會給其他企業、特別是房企一個不正常的信號。退一步講,即便出手相救,也應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厲追責,且不僅包括銀行工作人員、領導,也應包括開發商。如果造成了比較大的損失,還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而不是政府買了單,銀行和企業也就大功告成了。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要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如果對一家完全市場化的房企政府都要出手相救,都不愿意或不敢讓其按照市場規則處理已經形成的債權債務,那么,企業還怎么能夠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呢?賺了錢歸銀行和企業,出了險推給政府,還有何市場公平可言?(譚浩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