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北京律師李勁松根據房地產相關數據,對沒有征收到位的土地增值稅做出分析測算,發現自2005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全國各類房地產企業應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超過4.6萬億元,而實際上,這8年間國家征收到的土地增值稅僅為0.8萬億元。這意味著,全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總額超過3.8萬億元。
這一報道一石激起千層浪。被看作經濟支柱的房企,竟然如此偷稅漏稅,那還得了!網絡上各種聲討房企的聲音不絕于耳,可是如果房企果真巨額欠稅,究竟是房企的問題,還是稅務機關的問題?除非房企抗稅不繳,否則,稅務部門就有失職的嫌疑。
不過,根據房地產行業平均毛利率來測算全國房企應繳土地增值稅,就像拿全國平均工資來測算全國納稅人應繳個稅一樣,其本身并不可靠。所以,8年間全國各類房企應繳土地增值稅超過4.6萬億元的說法,本身沒有科學依據,欠繳增值稅3.8萬億元也因此更近于“造謠”。稅務部門有必要盡快出面解釋,全國土地增值稅到底征收了多少,其中房企繳納與個人繳納的比例如何?
房企報表中為何無一例外都有那么多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對個人是在轉讓時征收,對房企則是在項目結束后征收。可現實中,為確保稅款平穩、均勻流入國庫,采取的是預先征收——稅務機關會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預征,然后再在項目結束后結算。這反映到企業賬面上,當然就會有應繳未繳的稅金,而且為減少后期風險,企業一般都會提高預提,在未達結算條件時,這些看起來就像是企業“欠稅”。
某種意義上,除非這家房企不干房地產了,又或者其內部財務風險控制極差,否則,就會無一例外地出現應繳未繳土地增值稅的情形。所以在稅法層面上,將房企賬面上應繳未繳的土地增值稅直接等同于“巨額欠稅”,肯定不妥;事實上,稅務機關也絕不會“應征而不征”。就稅論稅,任志強將上述報道批為“愚蠢無知”,這并不過分。
“房企欠稅3.8萬億元”的說法或許不靠譜,但房企有沒有可能在土地增值稅上做手腳,以達到少繳稅甚至不繳稅的效果,這個恐怕也是有的。原因就在于,土地增值稅的計稅非常復雜,可以做文章的地方很多,如果稅務機關不夠專業,房企肯定會想盡辦法“合理避稅”。要提高稅收的征收效率,真正做到“應征盡征”,首先就應提高稅務機關的專業化水平。
就像當法官必須通過司法考試,當稅務官也應通過注冊稅務師或注冊會計師考試。如果稅務人員專業素養不高,又怎能怪企業想盡辦法避稅?從這個意義上說,房企究竟欠繳了多少土地增值稅,追問本身是有意義的;只不過,不要指望房企“自覺”多繳,而必須依靠稅務機關專業化程度的提升。(舒圣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