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早報》昨天報道,因猥褻至少6名女童學員,湖南省體操運動學校校長和一名副校長于2013年11月被刑拘。因為這篇報道,才知道國內有一個“女童保護”公益活動。報道說,“女童保護”發(fā)起人孫雪梅認為,目前國內涉及防范性侵害方面的教育缺失。作為中國首個防范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公益組織,事實上,該項目前期精力也主要放在“防性侵”課堂宣講上。
“防性侵教育”,中國兒童(主要是女童)又多了一項學習內容,他(她)們又增長了一門知識。這里絕無諷刺“女童保護”活動的意思;“女童保護”公益活動的參與者主要是女記者,發(fā)起人孫雪梅是京華時報的記者。性侵女童案頻頻曝光,在一次次重復悲憤情緒后,去年6月1日,“女童保護”發(fā)出了第一條微博,“女童保護”項目就此啟動。
面對性侵女童案件頻發(fā)的現實,“女童保護”活動是必要的,“防性侵教育”也會發(fā)揮一定的作用。但是,“防性侵”,防誰的“性侵”?多起案件告訴人們,防備對象是校長,是教師!最不應該扮演性侵主角的是誰?是校長,是教師!保護、愛護孩子,是教育者的天職;當然,任何一個職業(yè)群體都可能有敗類,偌大一個國家,這么多學校,要絕對杜絕校園性侵案,可能做不到,但是,由教育者實施的性侵案在一個時期內如此頻發(fā),很難以偶然現象視之。
這些校園性侵案及海南萬寧的校長開房事件,有這樣一個共同點,教育界的一些居心不良者利用自己對年幼女童的支配地位實施性侵,實際上是把女童視為自己的“性福利”;這跟校園外的官員利用權力獲得“性福利”的發(fā)生機制一致。在以權謀取“性福利”的群體中,這些校長、教師獲取“性福利”的能力是偏弱的,獲得的“性福利”是偏少的,但造成的禍害是最大、最不能容忍的。
“性愛日記”作者、原廣西來賓市煙草專賣局局長韓峰,在日記里提到那些女性時,都跟“玩”字聯系在一起。一個“玩”字,道出這些女性(女童)在某局長、某校長眼里,并不具人的尊嚴和價值,僅僅是性福利的提供者而已。
很多時候,在社會生活的實際運作中,真正起主導作用的還是權力和權力意識,很多制度設計是圍繞權力而非權利進行的,利益分配,從權力核心到邊緣呈遞減狀態(tài);因此,這些女記者以個人行為參與的“女童保護”項目必然帶有悲情而無奈的色彩,跟權力相比,這些女記者沒有多少公共資源可以利用,她們目前所能做的,也只是“防性侵”課堂宣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