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污水治理尤為引人關注,然而,一組數據讓人嘆息:湖北全省現有的50座鄉鎮污水處理廠,僅8座正常運行;這8座污水處理廠中,又有一半運轉負荷率不到50%。綜合計算,50座污水處理廠的日污水處理率僅為16%。(3月17日《湖北日報》)
國家花巨資興建污水處理廠,目的是為了控制直排,確保環境不受污染,建設美麗家園。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那么多鄉鎮污水處理廠建成后卻不能為凈化污水發揮作用,淪為天天“曬太陽”的一種擺設,真不知讓人說什么好。若照這么下去,不僅是犧牲了環境,而且不知有多少機器會漸漸生銹,最終變成一堆廢銅爛鐵,造成嚴重的經濟損失,讓人痛心!
真不知道,僅一個湖北省尚且如此,那么在全國,到底還有多少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不用、白白浪費了財政資金?想到這里,不能不令人深為擔憂。當然,造成那么多鄉鎮污水處理廠成擺設的原因,表面看是后續建設資金跟不上、排污管網不暢等。但我以為,與監管松懈、問責不力也脫不了干系。
事實上,在一些地方,建污水處理廠有可能只是“政績工程”、“面子工程”,正所謂“官出數字、數字出官”的需要。而廠子建成后能否發揮作用,給當地的環境保護釋放正能量,通常恰恰被某些熱衷唱高調的地方官員所忽視。而這么多年來,從沒聽說過有哪位官員因污水處理廠長期“曬太陽”被追究責任的,更別說是摘烏紗帽了。如此一來,鄉鎮污水處理廠大量閑置也就“順理成章”了,當地的治污效果如何,百姓滿不滿意,更是可想而知。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真希望各級官員能把環境污染防治放在更重要位置,將閑置的污水處理廠充分地利用起來,盡可能將污染降到最低程度,切莫為官一任污染一方、禍害一方。另外,環保部門作為執法部門,更應樹立為誰執法的觀念,不可為領導撈政績而執法,也不能為部門利益去“執罰”,而是要為國家為人民群眾利益秉公執法,為子孫后代留下一片碧水藍天而嚴刑峻法。唯有這樣,污水處理廠成擺設的“杯具”才會“壽終正寢”。(和法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