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外企女在地鐵口暈倒死亡”這則新聞高掛幾大門戶網站顯要位置,一些網站在標題中加上了這樣的描述:“5人路過未施救”“7人路過無人施援手”“暈倒無人相扶”。仿佛路人害死了當事人梁婭。
不少缺乏耐心的讀者一看標題,就開始痛責路人冷血漠然,感慨世態炎涼。但只須仔細讀下新聞原文,就會發現這是赤裸裸的“標題黨”。
報道稱,監控錄像顯示,25日上午10點29分,35歲的梁婭倒下后,三分鐘后就有路過的市民發現并告知地鐵工作人員。路人沒有直接扶起或施救,而是告知工作人員,這種做法是完全合理的。眾所周知,遇到這種情況,非專業人員若貿然施救,反而可能造成二次傷害。
其實,這樁悲劇暴露出的問題,并不在“路人”身上,而在從地鐵到救護各鏈條的應急反應。10點35分,即梁婭倒下6分鐘后,兩名地鐵工作人員趕到。但一直到10點46分,深圳市急救中心才接到電話。11點18分,救護車到達現場,發現梁婭已經死亡。
長達43分鐘的時間里,地鐵工作人員空守在梁婭身旁,沒有采取任何急救措施。急救能力的缺失,顯然暴露出地鐵方面在應急培訓上的不完整性。而急救中心在11分鐘才收到電話,也該追問一下,是什么原因造成這個時間差?
公共場所發生事故,首先應啟動調查程序,調查事件過程當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情節。如果有,就依法追究其責任,如果沒有,則予以公開說明。這樣才算是對死者的親屬有個負責任的交代。
如果,事實證明,無論是地鐵還是當地警方人員,均不用為此承擔責任,這就更是值得令社會反思的地方。
顯然,公眾不能接受這樣一個局面——地鐵管理人員、警員都在場,卻沒有以最積極的方式對待一個垂危的生命。
生命等待不起,這是我們應該從這件事中汲取的教訓。警鐘不僅為地鐵公司而鳴,正如業內人士呼吁的那樣,包括地鐵在內的服務行業、高危行業,都應把急救技能列為行業必備技能,全民的急救意識和技能也都應得到提高。
一個鮮活的生命在公共場所殞命,而奪走那起死回生希望的,很可能是有關方面的應對失當。悲劇已然發生,對具體的事件要厘清真相,依法調查、問責,要反思公共場所的應急能力。輿論場不是娛樂場,人們圍觀新聞不是為了看故事消遣,而是通過積極的公共討論來建設更好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