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剛對醫院強令醫生開庫存抗生素針劑作評,今天又因醫院“輸液死”不得不評。倒不是對醫院有什么偏見,正如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日前在其微博上對“活嬰被當死嬰棄”事件留言的:“這樣的醫生太不爭氣了!”
廣東黃江鎮2歲男孩小蘇發燒被父母送到東莞一所大醫院就診。醫生按照感冒對癥治療,輸液到第二瓶才5分鐘,孩子就突然滿臉通紅,口吐白沫,不治身亡。當事醫生在孩子死后,竟偷偷地撕改病歷,將之前診斷的感冒改成“手足口病”,而修改的理由,竟然是“之前的字不好看”。
給患兒輸液輸死了,為逃避責任,居然偷偷撕改病歷想毀滅證據。可笑的是竟把病人家屬當弱智,謊稱“之前的字不好看”。如此拙劣手法,恰恰印證“輸液死”之事實。難道非要像廣東南海紅會醫院將活男嬰當死女嬰棄于衛生間,被家屬事后發現“逮個正著”才不得不認賬?
較大程度上,“醫生太不爭氣”是被寵慣出來的。就說這起“輸液死”事件,偷偷將之前診斷的感冒改成“手足口病”,而院方竟也稱因手足口病突發性死亡,進而再由專家順著醫院的結論來一番“威權”論證,什么“越是重癥手足口病,越沒有手足皮疹的表象,越是危險”,反正病人家屬不懂專業知識,好騙則騙,好瞞則瞞,恃強凌弱。因為一般常識感冒是不會猝死的,只有小兒手足口病、大人心源性疾病“猝死”率才高,這樣醫方的責任也就被最小化。即便作“醫療事故鑒定”、對簿公堂,患方總是處在弱勢地位。
醫生“太不爭氣”,醫患關系緊張加劇,更多的該醫方好好反思。病人當醫生是治病救命的天使,花錢來醫院總想把病看好,而不是相反。關鍵是醫院和醫生,是不是“把病人當作自己的親人”看待。(王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