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亞鵬近日又上了頭條,此次是因為他回應5000萬善款去向的說法,被爆料人斥為“你是法盲”。李亞鵬說,從法理上來講,我們沒有義務公布更多的信息。他援引相關條例認為,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至于向社會公布則采取“適當方式”即可,所以嫣然醫院并沒有更多的信息公開義務。
李亞鵬可能是個老實人,說的也是大白話。不過這一解釋很容易被解讀為,嫣然基金只“唯上”,而不必“唯下”,更不用“唯實”。至少表明李亞鵬及其基金會在此次形象公關上是失敗的。其實,明星慈善流汗又流淚的情況并不少見。前有李連杰的壹基金,差點因為種種質疑被迫關門。除此之外,成龍、章子怡、陳坤、姚晨等等也無一例外受到過質疑。
說來,“中國式慈善”有某種“醬缸文化”的傳統,無論是多么冰清玉潔的慈善者,在醬缸里走一遭,很難自辯清白。壹基金和嫣然基金一直都是民間“非公募基金”的標桿,這兩大基金尚且如此,可見感動中國有多難。
爆料人斥李亞鵬是“法盲”。雖然此言偏激,并且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并不能作有罪推定。但是法律漏洞的確是當下慈善種種弊端的癥結所在。《慈善法》至今未出臺,可以說不止李亞鵬是法盲,大家都是法盲。真正的慈善家面對“簡單粗暴”的中傷誹謗,沒有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冒牌的慈善家卻在法律灰色地帶游刃有余,掛著慈善的羊頭賣著生意人的狗肉。就拿李亞鵬來說,一撥專家質疑其中有詐,另一撥專家,譬如王振耀,則大呼“當下的公益環境,對民間公益卡得太緊,現有的制度可以說是‘鳥籠子管大象’。”再譬如,爆料人說李亞鵬既是基金會理事長也是某公司董事長,于法不合;而李亞鵬則辯解,企業家做慈善家是普遍現象,歷來如此。聽起來很荒誕,但的確是現實。
壹基金與嫣然基金的先后淪陷,其實是“中國式慈善”迷了路。上文提及的種種悖論,很像一層厚厚霧霾。無論民間非公募基金還是公募基金,都像是霧里看花,相比后者前者更像摸著黑前進。用清華大學鄧國勝教授的話說,他們都是“怪胎”。他們和中國紅十字會和紅基會通過合約的形式合作,這個合約一到期,肯定就存在續簽的問題,所以這個風險一開始就存在。我想,對于李亞鵬而言,之所以出言謹慎,可能也與嫣然基金如履薄冰的處境有關。換句話說,作為民間基金,內在的法律風險一直存在,如今再加上外在的道德風險,雙重重壓、內外交困之下,一句不慎可能就關門大吉。
一個健康的慈善生態,是“五環慈善”,即政府、公益組織、企業、媒體、民眾組成“公益五環”。面對當下慈善困境,無論是政府、公益組織、企業還是媒體和民眾,都不能一笑了之。五環手拉手心連心,慈善才能閃亮。缺了任何一環,即便如索契冬奧開幕式般美好,也難以讓人會心地嫣然一笑。(付瑞生)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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