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看新聞,看到一個老問題——讓座。據武漢晚報報道,這是發生在武漢地鐵上的事情。一位60多歲的老大爺一上車就拍醒一個拿著大件行李正在打瞌睡的女孩,直言“快起來,我要坐!迸⒁活^霧水問:“你干嗎?”大爺又嚷:“起來,我要坐!迸⑸鷼饬耍骸澳阋徊荒芎煤谜f話嗎?”“你爹媽沒教你尊老愛幼嗎?沒教養!”老人也激動了。旁邊一男生趕緊起身招呼老大爺坐下。老大爺一邊坐一邊罵女孩沒素質。
幾句直接引語的使用,讓讀者有如身臨其境。一方面是記者稿子寫得很有現場感,另一方面也是因為此類情形在各地屢見不鮮。老大爺一拍一嚷這還算是輕的,前幾年還有對沒主動讓座的人直接抽大嘴巴或者坐大腿的。利用強大的網絡進行一下新聞回溯,會發現讓座這個問題,從十幾年前的呼吁讓座、譴責對弱勢群體視而不見的無良人群,變成了如今探討強制讓座、暴力索座的道德綁架問題。這荏苒的光陰里,不可否認很多當年的孩子們被教育出了讓座的自覺,而當年某些拒不讓座的人也已年華老去。
去年,有些地方出臺了成文的法規,規定不讓座就罰款或者司售人員有權力不發車乃至拒絕乘坐等。讓座從一件“主動讓”變成了“必須讓”的事情,但問題是,乘客買了票就是與公交方面達成了一種契約關系。公交公司要承擔起把乘客安全準確及時送達目的地的義務,這里面與讓座與否沒有任何牽扯。公交公司強行把乘客趕下車,就是違反了合同約定,侵犯了消費者的權益。讓座是道德范疇內的個人選擇,讓是美德,不讓也是一種權利——當然,坐在老弱病殘孕專座上的另當別論。在國外,比如韓國,地鐵內的特殊座位都是空的,不在被照顧范疇內的人根本就不會去坐,寧可站著。而倫敦地鐵中,特殊座位可以坐,但佩戴統一孕婦標志或者行動不便者上車后會直接禮貌地請對方讓座。日本的老者對座位看得很淡,有就坐沒有就站著,很少看到要求對方怎樣的事情發生。當然這一部分是民風使然,但法律對于責權利明確清晰的規定也是不可或缺的。
反觀自身,從前些年對于弱勢群體沒有座位的悲情渲染,到如今“壞人變老”的打擊一大片,賦予了讓座這個簡單行為太多復雜意義。依據法律、根據權力責任關系發出的持中之論因為不夠“高大全”、不夠煽情而總是被忽略。為什么不讓它回歸簡單呢?讓座不讓座,這只是選擇題,不是是非題。(張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