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如果對報告和預算安排有疑問,但最后也是稀里糊涂地投票表決,這不管是對選民還是對“一府兩院”,本質上都是不負責任的。
“看財政預算報告像看天書一樣”,“我在報告里面找不到你說的話,這個應該寫出來”……據報道,1月18日上午,廣東省人代會分組審議財政預算報告,該省財政廳副廳長葉梅芬參加廣州團1組審議,有代表拿著財報仔細“挑刺”,連連追問。現場葉梅芬兩度以“還要了解其他組意見”為由,欲起身離開,都被代表熱情挽留。廣東財政廳廳長曾志權事后解釋說,葉梅芬可能因年輕經驗不足。
雖然副廳長以“還要了解其他組意見”為由離開審議現場不是完全不能成立,但是,面對正在滿腔熱情進行詢問的代表,其急于離開會場的舉動,卻是對代表權利的不尊重,也是對自己法律義務的忽視。
代表法規定:代表有權獲得依法執行代表職務所需的信息和各項保障;代表在審議議案和報告時,可以向本級有關國家機關提出詢問,有關國家機關應當派負責人或者負責人員回答詢問。由此可看出,認真回答代表的詢問,實際上也是有關國家機關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長期以來,預算草案都有“外行看不懂,內行說不清”的特點,因此,在對預算草案進行審議時,就更需要預算編制部門派員提供咨詢,接受詢問。
對廣大民眾來說,最擔心的莫過于代表履職中缺乏“較真”精神,對于“一府兩院”報告和政府預算草案,審議時“只栽花,不挑刺”,雖然對報告和預算安排有疑問,但最后也是稀里糊涂地投票表決,這不管是對選民還是對“一府兩院”,本質上都是不負責任的,更是對人大制度的傷害。唯有每個代表在審議中都能體現出對職責的堅守,對選民的盡責,他們的職務履行才算完美。
要避免代表懵懵懂懂地帶著疑問投票,除了需要進一步提高代表履職意識和“一府兩院”的法律意識外,也需要進一步完善人大議事規則和有關法律。
比如,在人大的議事規則中可以進一步明確,人大代表在審議議案和報告時,有關單位負責人應當到會接受詢問。代表對于答復詢問不滿意的,可以向大會主席團提出質詢案,要求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受大會質詢;對質詢答復不滿意的,還可以依法要求再次答復或者提出罷免案等等。這樣有利于讓代表能夠挺直“腰桿”理直氣壯地進行詢問,并且留住那些欲中途離席的被詢問官員。再比如,在預算法修改時也可以明確規定,人大代表或者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審議有關預算案時,預算編制部門負責人應當到會接受詢問,聽取意見,必要時,還可以邀請有關專家列席,為代表審議提供幫助,使其能夠真正看清看懂,而不致帶著疑問投票。(朱恒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