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項規定出臺一年來,各地普遍反映黨政機關“大吃大喝少了,節儉辦事多了;文山會海少了,工作效率高了”。但新華社記者近日在一些地區了解到,在各地嚴厲監督的高壓之下,部分干部職工在辦公用房、配備公務車輛、公款費用報銷等方面,還存在暗使歪招,打折扣、搞變通等現象。
各地規避八項規定的招數堪稱五花八門無所不有。不是說禁止公務用車豪華化、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那就將領導專車、超標車落戶到下屬機構內躲避檢查……類似的歪招在消解著八項規定的威力,值得警惕。
警惕是一種態度,怎么防范才是要害問題。應該從官場奢侈浪費的發生原理上進行分析。一些官員奢侈享受的能力究竟從何而來?答案很清楚,要么其所在的單位經費過于充裕,可以供其揮霍;要么其擁有某種權力,可以逼使他人為自己奢侈享受埋單。因此,反公款浪費的關鍵之處無非兩點,即削減權力的含金量,同時從預算源頭上控制其經費。而到了公款使用環節,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則又必不可少。
做好約束權力的制度籠子,以預算為源頭,以監督為利器,一旦官員們手中可以支配的錢不多,而花錢的束縛卻不少,無需全民動員,無需禁令頻出,利用公款奢侈浪費的現象必會減少,規避八項規定的各種歪招便也難行了。(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