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河南永城一輛大貨車因超載被當地運政、路政部門相繼罰款。當事女車主劉溫麗因付不起罰款喝劇毒農藥自殺,所幸經搶救性命無虞。時隔半個多月后,這個在家人眼中倔強的女人,卻為自己當天的行為很是后悔。大貨車的貸款還未還清,盡管“鬧翻”了,但她還得繼續在這條線路上奔波。而如今,人得罪了一大片,她不知道,她的大貨車以后要怎么跑下去。(12月4日《華商報》)
劉溫麗的一瓶農藥,令中國公路三亂再次顯影在公眾面前。屈指算來,從1994年國務院下發《關于禁止在公路上亂設站卡亂罰款亂收費的通知》至今,轉眼就快滿20個年頭了。公路三亂現象20年來不僅沒有禁絕,反而花樣翻新,甚至逼出人命,這已經不是簡單的“錢”上的癥結。
超載違法,這是篤定的事實。女車主拿命來博弈治超的路政執法,這種自戕式應激反應,喪失理性,卻也是絕境中最后的本能。作為“貨運新人”,劉溫麗的憤懣在于以下兩點:一是從4月開始跑運輸到現在,各類罰款粗略算下來將近20萬元。她以為有了月票、年票等護身符,日常的超載是可以被合法贖買的。二是罰款成本逼著人超載,違法似乎是謀生的常態。據說,通常從河南永城到江蘇徐州,一噸砂石運費44元。如果遵守《公路法》,劉溫麗的6軸貨車最多可拉55噸,這卻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47噸上限;如果遵守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劉溫麗一趟可以得到2068元運費,但這根本無法支付司機的工錢、高速路費以及油費。即便按照55噸拉,一趟下來也只能盈利323元,這還不包括吃飯、喝水或其他開銷。貸款買了貨車,不超載上路,還有第二種可能嗎?
逼人超載的以罰代管思維不后悔、月票年票背后的利益分肥不后悔,倒是無路可走的女車主悔不當初,這是怎樣的失衡與斷裂?
好在地方部門雷霆問責,且承諾不會打擊報復。只是如今,女車主依然深深后悔,恨不得“借錢去交罰款”。后悔的是不少人都被處罰撤職,“得罪了一大幫子人”。這種悔意,既是淳樸的良善之心,更多的,恐怕還是后顧之憂的生存焦慮。道理并不復雜,一方面,橫亙在公路三亂之上的,并不是看得見的幾個“人”,而是糾結煩亂的執罰經濟與執罰制度。車主不超載不成活,執法者不亂收費不成活——這個怪圈不破解,貨車司機們的憂慮如何靠地方部門的一紙“通報”來安撫?另一方面,這種悔意,更是“人大于法”的無奈。超載了,不是擔心違反相關法律,而是擔心得罪了“人”。只能說明,起碼在女車主的生活邏輯中,“人”比法更可怕、更令人畏懼。這樣的擔心,自然不是空穴來風。早些年,吳思先生就在《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游戲》一書中直言,“合法地禍害別人的能力,仍是官吏們的看家本領。這是一門真正的藝術,種種資源和財富要據此分肥并重新調整。”時至今日,少數地方、少數領域,恐怕就像時稱的“四風”,并沒有絕跡。它也提示我們:在一個尚未完全脫胎于人情規則的“熟人社會”,法治契約的剛性、執法的信仰與敬畏,可能還在一些領域原始地“裸奔”著。某種意義上看,與其說這是女車主的“悔意”,不如說是公民對執法跑偏的“懼意”。
讀懂服毒女車主悲涼的“悔意”,也許才能真正有的放矢,讓錯位的制度轉身、讓粗放的執法嚴謹,讓一切公平正義的程序、重新回歸干凈與澄明。(鄧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