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要出臺實施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最近幾年,各地在新型城鎮化路徑的探索和實踐中,出現了一個值得警惕的苗頭,那就是將城鎮化等同于土地城鎮化。一些地方以推進城鎮化為由大搞“造城運動”,但由于戶籍改革、產業支撐等相關配套跟不上,使得土地城鎮化遠快于人口城鎮化,甚至建成的房子無人居住,形成了空城、“鬼城”。這種“土地城鎮化”冒進傾向,如果不通過科學規劃加以遏制,任其演化、發展,很可能將城鎮化帶入歧路。
按國際公認標準,衡量土地與人口城鎮化關系的城鎮用地增長彈性系數,合理閾值在1至1.12之間,我國明顯超出了這一區間。據測算,2000年至2010年,我國城市建設用地面積擴大83%,但城鎮人口只增長45%,城市用地增長率與城市人口增長率之比達1.85;2012年,我國城鎮化率達到52%,但按戶籍計算這一數字僅為35%,7億多城鎮常住人口中,有相當大一部分是沒有城鎮戶口、不享受城鎮“待遇”的農民工。還有一些農民因拆遷等原因進了城、有了房,但其工作、生活遠未“進城”。在很多地方,建新區、造新城、蓋高樓大廈已經成了城鎮化的“代名詞”。甚至一些中西部城鎮,盡管產業基礎薄弱、財政入不敷出,也在不惜舉債鋪攤子,走大拆大遷、大拆大建、大興土木的“造城”之路。
不可否認,土地開發建設是城鎮化過程中的一個自然表現。隨著城鎮化的加快推進,產業轉移、人口流動、財富增長等,勢必會給房地產業帶來增量空間,也會擴大城市建設的投資需求。現在,我國的城鎮化滯后明顯,加快推進乃大勢所趨。但城鎮化的本質是人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根本轉變,是人的城鎮化,不是土地城鎮化,更不是城市面積的簡單擴張。不管是蓋高樓大廈,還是修大馬路、建大綠地,目的都應圍繞人的需要。如果出發點脫離了人,不考慮戶籍、產業支撐、基本公共服務以及城市承載力等問題,盲目推進“土地城鎮化”、“水泥城鎮化”,會滋生大量矛盾和問題。
這些年用地矛盾加劇就是一個證明。一方面,城市土地利用粗放,使用效率低下。據統計,我國內地大中城市人均綜合用地已超過120平方米,而東京僅70多平方米,香港不足40平方米;另一方面,隨著城鎮面積的快速擴張,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不少農民被迫“上樓”,拆遷補償中的利益糾紛和種種不公平,使得社會矛盾凸顯。
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都強調走新型城鎮化道路,這個“新型”的著力點,說白了就是堅持以人為核心。提高城鎮化水平,應圍繞這個核心,努力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機制,加快戶籍制度改革,穩步推進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把進城落戶農民真正納入到城鎮住房和社會保障體系里來,把農村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與城鎮社保體系銜接好,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在實踐中,一定要避免拔苗助長、急于求成,而要水到渠成、積極穩妥。解決好了城鎮化中“人”的問題,城鎮化的水平、質量自然也就提高了,城鎮化的“紅利”也才能最大限度地釋放出來。(馬志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