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日前由上海市人大表決通過,將從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的軌交條例加大了對逃票行為的懲處,乘客無車票或者持無效車票乘車的,軌交企業可按照軌道交通網絡單程最高票價補收票款,并可加收五倍票款。各類逃票者的有關信息將納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11月25日《人民日報》)。
坐車掏票錢、吃飯拿飯錢,這是再簡單不過的一種社會規則和誠信意識。“人無信不立,國無信不興”就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交際交易和處事規則,它培養了契約精神,更培養了誠實守信、相互信賴的社會秩序。成為推動傳統美德、維系人際關系、提升社會文明公共形象的道德力量。
聯系到地鐵買票,這本是一種最該踐行的公民行為,可個別人為了節省小錢,還是把這種踐約扔到了一邊。在給上海地鐵公司造成一年高達一兩千萬元經濟損失的同時,更讓地鐵——這個公共文明的標尺,滋生出跨欄、鉆洞、冒用敬老卡等惡意逃票行為。即使逃票者本人心有愧意,但也讓城市現代化形象和競爭力,暗淡弱化很多,加劇了假冒偽劣、制假售假、偷稅漏稅、惡意違約等不良行為。一張小車票,給自我精神發展和城市形象帶來諸多污染。
所以,上海市將逃票信息納入個人信用系統,真是太有必要。既然通過勸說糾正不了個別人的公共失德行為,不妨通過信用懲罰,提升他們的公共規則敬畏感。逃票者不僅要付出沉重的經濟代價,更要受到高昂的信用處罰,比如信用不佳者可能因此找不到工作、辦不成信用卡甚至交不到好朋友、無法貸款等。貪小便宜吃大虧,名利雙失,這些人就不得不將誠信購票放到最高位置。這種“一處失信、處處受制”的做法成為了常態,逃票等不良行為就能得到遏制,守法律、講信用的社會風氣就會越來越濃。
面對諸多不良行為,僅僅批評是不夠的,更要針對這種道德頑疾出臺行之有效的治理和管理措施,比如今年上海嘗試將逃票納入征信體系后,“1月至7月地鐵逃票人數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效果可謂十分明顯。
實際上,逃票行為納入信用體系的做法在國外并不鮮見。在澳大利亞、法國等國家,任何一次交通逃票都將記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這些信用污點將會影響逃票者諸如申請信用卡、貸款、獲得社會救助等日后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國家的誠信氛圍濃郁,與這種誠信體系的約束不無關系。所以,上海市積極借鑒國際經驗,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注重誠信發展的做法值得肯定。持續數日,相信各種不誠信行為就能得到遏制,誠信社會就能得到“不見其增,日有所長”的發展壯大。(雷泓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