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廣州市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意見》,總共6條內容,被稱為“穗六條”。至此,京滬穗深4個城市在近一個多月之內全部出臺了樓市調控“新政”。
今年以來,一線城市房價領漲全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10月份房價數據顯示,北京、上海、廣州、深圳4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價格同比漲幅分別為21.2%、21.4%、20.7%、20.6%。對此,這些城市的“新政”更加傾向于從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和增加供給兩個方面做文章:一方面,“限購”政策并沒有取消,行政手段仍然在發揮作用,即已實施多年的限購、限貸等政策;另一方面,四個一線城市的樓市調控政策無一例外地將擴大供給擺在了突出的位置,并且更加具體可行。比如,“深八條”提出,在以往5年平均供地量的基礎上增加20%以上,四季度還要供應約60公頃住宅用地。“京七條”的核心內容則是加快自住型商品房供應。
筆者認為,上述調控措施雖有待檢驗,但開始從過于倚重“限購”、“限貸”等手段,逐步向市場手段與行政手段并用過渡,特別是強調通過擴大供給平衡市場需求,這是更加典型地運用市場規律進行調節的措施,這一變化符合《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關于“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效果值得期待。
近年來,我國樓市價格不斷上漲,牽動人心。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之前,各方對給房地產調控“定調”充滿期待。全會提出要“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等舉措,其目標是要建立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長效機制。
首先,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意味著農村土地流轉將不再局限于農村,而是跟城市市場并軌,將大大增加土地的供應量,相應住房供應量增加,房價預期就會穩定。其次,房產稅主要針對房產保有環節征收,將在相當大程度上調整房地產存量市場,提高持有住房成本,使閑置住房回歸市場,減少樓市泡沫的效應。同時,房產稅立法目的并不是單純地打壓房價,它實質上是以房產保有環節征稅形成規范的經濟調節杠桿,來形成多種正面效應,包括對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合理激勵,以及在配套改革中改變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過度依賴。這一改革也是優化我國稅制結構和收入再分配的組成部分,對于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具有全局意義。
需要強調的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財稅體制改革、完善金融市場等改革,都將影響房價。目前房價高,很大原因是地價、稅負和融資成本高。取消或減少建設環節的各種費用,降低房地產業的稅負和融資成本,同時加大土地供應,住房供應量就會增加,供求關系變化將使房價趨于穩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未對房地產市場調控專門提及,一定程度上也是“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這一精神的彰顯。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進行的住房制度改革使得住房問題的解決逐步從福利分房向住房商品化過渡。20多年來,房地產市場發展迅速,為百姓住房問題的解決以及經濟社會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盡管“限購”等調控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不可避免,房地產市場的問題終究要交給市場解決,靠供需決定價格。
應該明確,由于涉及多方利益,房地產調控長效機制的建立是漸進的。相應的,以“限購”為代表的行政手段退出,也有可能是漸進的過程。否則在缺乏有效替代政策的情況下,大規模放開限購,意味著樓市調控松綁,對市場穩定有害無益。(亢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