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寧安鐵路蕪湖新火車站“搭車征地”一事,安徽蕪湖市委市政府發出書面回應稱,新火車站征收紅線范圍確實大于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紅線范圍,但這是“全國通行的做法”且征地過程依法依規。(《京華時報》11月18日)
對于“搭車征地”一事,官方的解釋理由有三:一是建筑整體拆遷導致的擴大;二是為了建設安全需要和施工作業面的需要;最重要的是,這是一種“全國通行的做法”。如此說法讓人莫衷一是。
據了解,蕪湖新火車站站區樞紐工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面積為32.2萬平方米,房屋征收面積44.3萬平方米,超出面積達12.1萬平方米,超過規劃面積的三分之一強,如此超許可征收顯然有違常理。更何況,征地拆遷具有法定的剛性,從立項、規劃、征收到施工有著嚴格的程序限制,若是以上理由都可以作為“搭車征地”的理由,那么土地征收恐怕將會無章可循。蕪湖方面多征12.1萬平方米的行為若被默認,那么其他地方就可“如法炮制”征更多的地。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補償條例》等法規明確規定,房屋征收必須通過嚴格的公示、聽證、討論、反饋等公眾參與程序,在住戶還在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其“合法合規”從何而來?或許,相比于單純的個案而言,“全國通行做法”的理由才是最令人擔憂之處,類似的行為在其他地方都有所發生。比如2011年,河南省新鄉市牧野區借國家修“石武高鐵”征地之機,“搭車”強征孫莊村約500畝農田。在無任何征地批文的情況下,征占高鐵根本涉及不到的牧野區孫莊村農田,而且存在克扣農民的補償款問題,失地農民陷入生活無保障境地。幾年前,國土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一次電視電話會議上指出,一些地方借機突破政策界限,“未批先用”、“借機圈地”、“搭車用地”等違規違法問題出現反彈。
如此看來,蕪湖當地“搭車征收”的底氣正是來源于“全國通行做法”的認識。或許,正是這種“法不責眾”的心態,給了一些地方肆無忌憚的膽量和“搭車征地”的沖動。土地征收上的“搭車征收”亂象不止,根本還在于問責機制沒有立起來。以“首次土地問責”為例,之前號稱“史上最嚴”令人大跌眼鏡,44名地方政府負責人、29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大部分只是被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最重的為降級,沒有人被撤職或開除。
如何讓“搭車征地”不再重演,需要“解剖麻雀”的精神,從治理每一個個案開始。(唐偉)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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