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南充市嘉陵區世陽鎮韓家村簽訂的共同經營農業專業合作社合伙協議書中,未滿14歲少女馮某出資6萬元共同成立中泓農業合作社。此女是南充市政府某行政執法部門重要官員的女兒。(11月17日中國新聞網)
就這起事件而言,值得揣測的地方是很多的。合伙協議的第六條如此寫道:“丙方負責協調各方關系,爭取相關資金等工作”,這個丙方就是這位馮姓官員的女兒。一個孩子如何能夠協調各方關系?又如何爭取相關資金?那只有一種可能,這光榮而艱巨的任務只有落在這位官員的身上了。對于這起事件,我們需要抓住這么幾個重點:一者,這6萬元的投資究竟是有還是沒有;二者,這個協議簽訂于去年的5月份,至今已經一年多了,在這個合作社的經營過程中,這位馮姓官員究竟協調了多少關系,土地流轉中有沒有暗箱操作,爭取的幫扶資金有沒有權力自肥?
在協調各方關系中,有了這位馮姓官員的插手,就有可能在土地流轉中侵犯了農民利益;如果合伙協議中的6萬元不存在,而是真正的投資人以此名義的回報,這就如同給了干股,這就是受賄;接下來是爭取資金的問題,所謂爭取資金,就是爭取國家省市的幫扶補貼,這家合作社是否套取了國家的補貼?
搞清了這些,實際上事情還不能終結。一個13歲的孩子還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按照規定她是成不了經商合伙人的。而這樣的農村合作社是要經過有關部門嚴格審批的,在審批的時候需要提供合作人的相關證件、合作協議等等。我們不明白的是,合作協議里孩子的出生年月寫得清清楚楚,工商部門在審批手續的時候,是如何讓其過關的,是不是也有不可告人的地方呢?
女兒成官員替身的背后是什么?這個真的需要好好查一查。此外,更要舉一反三,查清有多少官員違反國家公務員法的規定,實施了權力自肥的障眼法。(郭元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