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北京擬立法規定車主在停車超過3分鐘時應熄火,24日下午,北京就此舉行立法聽證會,這一看起來有點“管太寬”的規定引起了熱烈爭議(今日本報A14版)。
甲方觀點
撿了芝麻丟西瓜
作為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的一個辦法或細節,“停車超3分鐘熄火”能否入法,是否需入法,聽證代表可能各有各的理。但是,該條例不妨以科學的態度,結合北京的特點,對大氣污染形成的綜合原因等,做客觀而公正的分析、檢測,厘清大氣污染的因素,按照形成大氣污染因素的程度,從重到輕的順序排排隊。
大氣污染形成的原因很多,相對于其他處理辦法,“停車超3分鐘熄火”可操作性不大,立法實施以后的實際意義不大,執法難度卻不小。比如,極冷極熱天氣狀況下,機動車完全熄火或者頻繁打火,人可能會吃不消,車輛也吃不消,對燃油形成的浪費也會很大。而行駛中的機動車數量有增無減,“停車超3分鐘熄火”對防治大氣污染的實際功效有多大,既缺乏說服力,讓執法警察掐秒表,對照不同車輛的停車時間、熄火時間,進行執法處罰,可能也不現實,甚至會很荒唐。如果“停車超3分鐘熄火”入法,極可能成為又一個“僵尸條款”。
情理上講,大氣污染防治,需要“老虎”“蒼蠅”一齊打。雖然“停車超3分鐘熄火”應形成共識與行動自覺,不過,從效率上和執法可行性層面看,我們應當先抓那些比較容易操作,執法阻力較小,對形成大氣污染又很嚴重的因素和環節,對操作起來較難、執法阻力較大、對形成大氣污染不很嚴重的細節和現象,則應從人力物力等方面考慮,講求實效,有所側重,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撿了芝麻卻丟了西瓜。(江蘇 卞廣春)
乙方觀點
“概念培育”很重要
停車三分鐘熄火,對減少污染的問題,不存在爭議,有爭議的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對車輛有無損害,以及乘員適應感等。現在還沒有規定罰則,并不存在強制執行的問題,估計今后這個問題也不大好辦,但我認為,目前最重要的問題,是在司機和公眾中先培育起“停車三分鐘熄火”的概念與意識,通過宣傳、倡導,逐步把它變成汽車文明、汽車文化范疇中的共識。
將來慢慢開始實行強制執行,采取一定的辦法抽查,對違法車輛進行處罰,這種手段必須要有。但在目前,先把這個概念拋出來,讓大家腦子里有這么一個意識,是必要的。而如熄火是否會給車輛帶來磨損、增加耗油的問題,需要讓社會來討論,讓真理越辯越明。
資料顯示,香港的“停車三分鐘熄火”是效仿了加拿大的做法,官方宣傳上的說法是:大家都來這樣的熄火,可以將很多有害的問題減輕——減輕公眾增加中風及心臟病的機會,降低初生嬰兒肺部發展風險,減少長者患上肺炎的風險,減少司機和乘員的廢氣吸入量……等等。按理說,在這些問題面前,熄火對車輛機械造成的影響問題是可以忽略不計的。
“停車三分鐘熄火”與走斑馬線、遵守信號燈、不隨地吐痰等很多問題相似,并不是制度完全能夠解決的,很大程度上,它也是一個社會文明與文化范疇的問題,需要一個過程,慢慢地、一點一點地來。但制度目的不容易達到,執行上的可操作性不強,不等于不需要出臺立法;就好比,盡管不走斑馬線的人非常多,也管不過來,但并不能取消法律上的規定。在當前來說,讓所有的司機、公眾都知道“停車三分鐘熄火”是一種制度規定,是每個有責任感的司機、公民應盡的義務,否則是不文明、不道德……是非常必要的。(內蒙古 馬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