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鄭州市衛生局下發文件,規定各轄區篩查重性精神病患者任務數不低于轄區常住人口數的2‰。該任務被納入衛生部門對社區醫院的考評中,完不成會面臨上級督導和扣分。為此,有些社區通過義診或、突擊篩查,來征集線索。(10月9日《南方都市報》)
篩查精神病患,竟搞“指標攤派”,委實令人大跌眼鏡。據了解,該篩查行動,并非臨時起意,而是“686”全國精神疾病救助康復工程的一部分。它意在編織覆蓋面廣的治療管理體系,強化對精神疾病的防控救治。
鑒于精神病患的“雙重境遇”——多存在自知力缺陷、心理障礙,還會因家境困窘、受歧視等而生存維艱;同時,他們也是“定時炸彈”,尤其是重癥病患,難以自控,或有暴力傷害傾向。因此,排查精神病患,建構防治網,發揮“社區康復”效用,很有必要。
著眼于治理末梢的基層,多方聯動,主動排查、救濟精神病患,而非任其自流,頗具善意;可篩查之時,還層層下發指標,并據此考核,卻陷入了“量化窠臼”,太過僵化,也缺乏科學性。
中國疾控中心2009年曾發布數據稱,我國重度精神病患人數已超1600萬。在此語境下,“1000個人中至少找到2個重型精神病患”,興許是低于實際比例。而攤派此指標,意圖或在于,將排查任務訴諸“數目字”安排,以增強執行力。
可問題是,精神病發病率,統計依據是全國范圍內的普查,而精神病患并非“均勻分布”,存在區域差異。不同社區的重性精神病患占比不一樣,一刀切式地立指標,未免有失偏頗。可以想見,在硬性指標的壓力下,某些社區難免會被“卡死”,不得不“湊人數”,這或助長“被發病”“被重癥”的亂象。
對精神病患“逢病必治”,固然重要,但它不該成“沒病找病”,而應是在縝密排查的基礎上,發現一例治一例。若社區的重性精神病發病率超過2‰,那就算完成了“指標”,也未必沒遺漏;而有的社區,確實一個重癥精神病患都沒,總不能讓其做“無米之炊”,“變戲法”變出幾個來。
督促社區定期隨訪或逐戶排查,挺好,可迷信“指標”,卻忽略了社區的“地情差異”,易讓篩查變得教條化、形式化。更何況,對精神病患而言,量化指標下的治療,未必就奏效。他們更需要的,是針對具體病情的公共服務供給,是對癥的救助治療。
精神病指標攤派,委實不合理,它指向的,是“泛指標化”的誤區。在當下,“泛指標化”已蔚然成風,從善款募捐到行政收費等,指標攤派現象很是嚴重。為理清政府與社區的職責權限,河北省民政廳還曾規定,基層政府不得向社區硬性攤派任務。
說到底,精神病患篩查,要的是“無遺漏防治”,而非人數“多多益善”。“有病推定”下的指標攤派,抖露了“泛指標化”之弊,也難免激起一攤口水。(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