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么難看,會把學生嚇壞的,還是轉到其他學校去吧。”不久前,浙江麗水市青田縣石門中學吳麗軍校長用這番話,勸退了一名相貌“難看”的學生高某,F在,當地教育局已為高某重新擇校了。但是,學校以“難看”為由勸退原本錄取的學生,這種教育的粗暴行為,是教育的恥辱,拷問著教育良心,它標注出當前一些教育領域缺乏起碼的人文關懷,一些教育從業人員缺乏基本的人性倫理。
被學校勸退的高某,命運多舛。父親因車禍離世,母親棄他而去,自己又遭遇大火被嚴重燒傷,好不容易才撿條命回來。為高某籌劃更加美好的未來人生,應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學校更是責無旁貸。沒想到青田縣石門中學卻以傷害人格尊嚴的手段對高某說“不”。
那么,學校為何又會做出這種丑行呢?不妨來看學校方面是怎么說的。校長和高某的班主任都把勸退原因推到其他學生家長那里,聲稱是因其他家長擔心高某會給自己孩子造成心理陰影,甚至表示還出現“家長集體請愿”的情形。但究其本質,不過就是校方在推卸責任。要知道,沒有什么理由可以破壞人人享有受教育權,沒有什么理由去傷害一個學生的人格尊嚴,這是最基本的教育常識。
不要以為,學校打著尊重其他學生家長利益訴求的旗號,扛著尊重為了其他學生“身心健康”的口號,就可以為勸退學生找到正當理由。當這種行為是以踐踏法律賦予公民的平等權利為代價,當這種行為是以傷害公民人格尊嚴為代價,這種行為本質也就是一種“多數人的暴政”。
說到底,真正驅動學校勸退這名“難看”學生的,也不是什么家長意愿,而是教育的極端趨利化?钢议L旗號去踐踏學生受教育權,只不過是學校既想保住更多生源,又想為自身免責的手段罷了。就算有一些學生和家長對高某相貌有不適感,但面對這種暫時現象,學校應行使其教育引導的職責,來對學生和家長的心理進行有效疏導,引導他們去尊重別人的權利與尊嚴。可以說,勸退“難看”學生測試出當事學校和教育者的粗暴與冷漠,讓人心寒。(單士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