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探訪山東濰坊地區農村,發現有農民用劇毒農藥神農丹種植生姜,播種使用的方法也違反了相關的規定,這種情況同時還嚴重污染地下水。而當地農民不吃用過這種藥的姜,稱“這個藥挺厲害的,自己吃的不使這種藥,另外種一溝。(5月4日央視焦點訪談)
曾經的“毒豇豆”、“毒韭菜”,現在又現“毒生姜”,這類種植“下毒”的做法,跟地溝油用于食品毒害人們健康甚至生命一樣,讓人對食品包括農產品心神不安,吃的東西還有啥沒“毒”的感嘆絕不是夸張。
每次出現食品、農產品安全問題,總會聽到要加強監管、要從源頭控制、要從嚴問責之類的表態,以此安撫消費者提著的心。事實上,說了那么多遍狠話不如做到位管用。在食品安全嚴管的形勢下,“毒生姜”仍然在生產而且不是個別小打小鬧,難道這僅僅是農民的問題嗎?
記得前些年的“毒韭菜”,是在出現把人吃中毒后才引起關注的,而不是監管部門日常監測檢查出來的,如今的“毒生姜”也是記者探訪媒體曝光才讓公眾知情的,不禁要問:當地農業、食品和農產品監管部門到哪里去了?
當地農民不吃用過這種藥的姜,知道“這個藥挺厲害的,自己吃的不使這種藥,另外種一溝”,這看似很精明,其實則不然,“毒生姜”不僅損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對菜農本身也是一種傷害。道理非常簡單,央視把濰坊的“毒生姜”曝光了,消費者就會提防濰坊的“毒生姜”,那么,濰坊的生姜產業還會有市場嗎?農戶自己把自己的產品市場毀了,其結果至少短時期會有損失,類似農產品生產會造成一人使壞,全體遭殃,一損俱損的先例還少嗎?
每次出現這類問題,有關方面都希望通過道德教育規范生產經營行為,事實上,在利益的誘惑下,一些生產經營者的責任、良心、道義早已拋在腦后,想靠自覺糾正幾率極小。應該依法追責。包括對劇毒農藥負有監管責任的農業部門,也應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法釋》)。首次明確界定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對使用“地溝油”等加工食品,對“瘦肉精”等非法銷售,細化了定罪量刑,最高判死刑(2013-05-04《新 京報》)。“毒生姜”與用“地溝油”等加工食品、對“瘦肉精”等非法銷售不是一回事,但其危害人們身體健康的行為是相同的,理應一并依法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