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有姜農濫用神農丹遭曝光,當地農民對神農丹的危害性都心知肚明,他們自己根本不吃。專家稱,濫用神農丹會造成生姜中農藥殘留超標,還會對地下水造成污染。(5月6日《新京報》)
明知神農丹是害人的,卻依然要把它用在生姜種植上,這些種植者早已不是我們曾經熟悉的、憨厚樸實的農民,這種行為說穿了就是蓄意謀害,是赤裸裸不加掩飾的圖財害命。
神農丹毒害的不僅是生姜,更是人心。但有原罪的也不只是劇毒生姜種植者。神農丹帶給姜農的好處是增加產量,這是看得見的利潤,而非常遺憾的是,本應承擔的公民道德感,對法律的敬畏,統統成了“看不見的責任”。也許對于這些姜農的心態,輿論會進行“利欲熏心”的道德譴責,可道德從來都需要具化的約束機制。現在我們既面臨著傳統品德塑造與市場經濟自律的雙重失靈,同樣失去了行之有效的嚴格監管。
這可以從劇毒生姜只內銷不出口的選擇性傷害一窺。姜農同樣不是傻瓜,他們不會愚蠢到用劇毒生姜去撞出口檢疫檢驗的監管壁壘,中國產食品出口內銷雙重標準的現象,早已被民眾所質疑,然而時至今日這種二元化困境依然沒有得到改變。
所以有原罪的同樣還有默許劇毒生姜存在的醬缸環境,尤其是瀆職不作為的監管者。歷數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變革,為了改變多頭管理弊端,2010年成立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實現更高程度的集中管理模式。而為了激活地方食品安全監管的積極主動性和責任感,國家又早在2008年撤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省級以下的垂直管理,改為由地方政府分級管理,在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力的同時也強調責任歸口。
可是,這一切似乎都沒起到預期效果。這或許正是食品安全管理乃至目前各種行政管理所面臨的普遍尷尬。如果只是在立法層面下工夫,卻始終不能解決執法彈性過大的制度性缺陷,再嚴格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配套,以及機構調整,都無法治療面對責任卻踢皮球的不作為頑癥。規定不能形成問責倒逼,姜農們或許正是對相關潛規則再熟悉不過,才能如此大膽放心地制造劇毒生姜。
更為搞笑的是,劇毒生姜的高危地區——山東濰坊,種植出口生姜的安丘市,實現了每個村都設有農藥監管員和信息員的無縫隙監管,而其他種植內銷生姜的區則一年抽查不了幾次。這恐怕就是最大的原罪。如果連監管部門都在事實上采取了內銷生姜懶得管的歧視性舉措,等于是向所有姜農發出了明確的信號:國人只配獲得劇毒生姜,這是怎樣不堪的特殊“國情”?
如果職能部門哪怕能像對待禽流感一樣對待劇毒生姜,或許我們的食品環境也不至于如此惡劣,以至于危及生存底線。也許,不能根除監管者不把食品安全當回事的思想原罪,劇毒生姜不過是漫長有毒食品鏈條的小小一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