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復旦大學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該校2010級碩士研究生黃洋,經搶救無效,于當天下午3點23分在上海中山醫院去世。上海警方表示,在黃洋寢室飲水機內殘留水中檢測出有毒化合物成分,認定其寢室室友林某有作案嫌疑。目前,林某已被警方刑拘,記者獲悉,投毒物初步確定為N-二甲基亞硝胺。
這是讓人悲傷的一天,劇毒驚現校園,奪走一位年輕學子的生命。它讓很多人想起了多年前的清華大學朱令鉈中毒事件。1994年年底,清華大學女生朱令離奇發病并急劇惡化,事后被證明是鉈中毒,案件歷經10多年仍撲朔迷離,嚴重后遺癥使受害人朱令的生活無法自理。幾年前,在徐州中國礦業大學,也出現過學生鉈中毒事件,事后被證實是同學的報復行為。
神秘的投毒犯罪出現在校園,人們紛紛質問:有毒物品源于何處,高智商犯罪是怎樣繞過監管輕取人命的?我們對劇毒物的認識、防治和監管,又該如何拿出祛毒的解藥?
完善劇毒物品的監管機制,是接下來必須要做的事情。無論是能夠輕易獲取毒物的大學實驗室,還是更為開放的網絡,都需要一套能夠扼住投毒之手的完善制度。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國家對高危物品是有嚴格監管的。比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購買危險化學物品需要國家發放的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個人不得購買劇毒化學品;對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也要求“應當建立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核查、登記制度”。這其實也說明,只要把危險化學品的監管落到實處,制度是能夠發揮作用的。拿大學實驗室監管來說,如果嚴格有毒實驗品的出入庫審查和登記,使用時有多人互相監督,有毒化學品外泄的可能性就會小很多。
需要指出的是,國際上對危險品管理的首要準則,是民眾對高危物品的了解與知情權。當危險品就在身邊時,你得先了解它,然后才談得上防御它的危害。分析國內發生的幾起投毒案件,投毒者多是掌握專業知識的個體,相對而言,公眾甚至包括警方、醫院都處于信息上的弱勢。
這也在提醒我們,公眾對這些高危物品多一些專業認識和知情權,才可能采用合理手段保護自己,才會成為這些危險品的天然監督者。只要制度監管、民眾知情構成一道互動監督的屏障,犯罪者就難有漏洞可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