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河北深州市兵曹鄉、唐奉鎮農村信用社一份核銷貸款清單中涉及43人“死亡”、15人“失蹤”。但經過記者走訪調查發現,“死亡”和“失蹤”人中至少有19名健在,而其中不乏有法院人員,基層干部等公職人員,更有深州市市級干部。(4月8日 新華網)
看到這樣的新聞,筆者在驚訝之余產生了不少疑問。首先,農村信用社在定義“呆賬”和核銷貸款時都有一套嚴格的程序,且必須由信貸員組織材料、信用社主任核查后交到信用聯社,審查屬實后,才會予以核銷,其中“死亡證明”是關鍵申報材料,也是核銷貸款的最有力憑據。那么,目前健在的人的“死亡證明”是從何而得,又是如何按例辦理的呢?
其次,在后續報道中,記者提到,在采訪當地公安部門時,戶籍民警介紹,開具死亡證明須有火化證或村里開的證明,而且死亡證明是系統打印的制式表格,派出所開死亡證明后,戶籍系統會自動注銷戶籍;而現在這些“活死人”對應的戶口并未注銷。由此推問:既然不是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那又是何人偽造的呢?
其三,我們發現在“被死亡”“被失蹤”中的58人中,大部門是公職人員或村基層干部,如此高的比例背后是否存在什么不為人知的秘密呢?
當然,僅憑一篇新聞報道,筆者不敢妄下結論;但“被死亡”的人依舊健在這個事實是無可爭辯的。這也從側面說明,在信用社核銷貸款的過程中存在一定疏漏或者違紀違法的事情。48人約250萬的貸款就這樣輕易的“一抹勾銷”,而這僅僅是目前兩個鄉鎮被調查出來的核銷金額,那深州市其他的鄉鎮是否也存在這種情況?這個疑問和上述筆者三個問題可能一并要留給當地的檢查機關去調查取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