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入市一年多的千億元人民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成效備受關注。記者從廣東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會提交審議的一份報告中了解到,千億元養老金產生的收益不計入個人賬戶,但收益情況并未公開。(據3月31日央廣經濟之聲)
在養老金入市爭議不休的背景下,廣東省敢于“吃螃蟹”,勇氣可嘉。顯然,這筆巨資入市之后,公眾首先會關心資金安全問題,其次會關心投資收益情況,然后會關心投資收益如何分配。但從媒體報道來看,這三個問題似乎都沒有明確回答。
按理說,廣東養老金入市資金的安全問題不用太憂慮。因為這是我國養老金入市的首筆資金,有關操作部門顯然不敢粗心大意。所以,更應該關注一下后兩個問題。
任何一種資金投資之后,出資人必然要問收益幾何。但讓人遺憾的是,這在廣東省政府的報告中并沒有提到。顯然,這會讓出資人即養老金繳納人不快,必然要問“拿我的錢投資為何不告訴我收益情況?”因為入市的1000億元結余資金并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不是來源于統籌賬戶,就是來自于個人賬戶。由于這兩個賬戶長期是“混賬管理”,從某種意義來說,也可以認為入市的這1000億資金就是來自于個人賬戶。
那么,繳納人就會不解:“拿我的錢去投資豈能不給我分紅?”盡管養老金入市收益計入滾存結余基金后,某些個人多少也能從中受益,但是,不能稀里糊涂受益,而應該按照個人賬戶的實際出資比例把投資收益計入個人賬戶——這應該是一種投資常識。如果住房公積金入市,也應向繳納人分紅。
當然,出現這種怪異現象不能全怪廣東有關方面。由于國家尚未出臺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辦法,省級部門也無權制定這樣的辦法,結果就是養老金入市收益與“個人”無關了。換言之,在缺少相關制度的情況下,即便有關部門要求廣東這么做也難找出相應依據。
在筆者看來,國家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辦法,讓養老金繳納人的相關權利,如知情權、監督權、收益權得到真正保障。只有繳納人相關權益切實有保障,養老金入市才能名正言順,獲得社會廣泛支持,為后續養老金入市創造有利條件。(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