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 畫/ 李曉宜
2月25日,中國社科院公布的一份報告指出,2012年政府采購商品價格約8成高于市場平均價格。高于市場價1.5倍以內的商品占70%左右,另有市場價3倍以上的占1.86%。(2月26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有項調查表明,我國行政費用從1978年至2003年的25年間增長了87倍。行政成本之所以如此之高,與政府采購過程中存在的不透明、鋪張浪費不無關系。譬如,2011年,媒體曾披露的遼寧撫順市財政局拿蘋果itouch4當U盤使的新聞,就著實讓人大吃一驚。
其實,類似遼寧撫順這種“采購蘋果當U盤”的采購腐敗并非孤例。近年來,在有關政府采購的新聞中,湖南省長沙市工商局采購空調系統結算時竟然高出標價8倍、云南省昆明有關政府部門被曝集體“高價采購”、吉林省長春市購進一臺電腦接近3萬元……就連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也曾曝出一款硬盤價格高達6999元的天價。
令人汗顏的是,這類明顯的采購腐敗,竟然是在“陽光采購”的名義和框架下進行的,這種不正當的采購,最后都被理直氣壯地公布了出來。“陽光采購”何以成了“陽光腐敗”?主要癥結很清楚:財務缺乏監督,“管采分離”流于形式——監管、審批與采購三者之間,都屬行政機構,利益關系牽扯不清。
政府采購的初衷,無疑是為了讓政府的采購在陽光下接受公眾的審視和監督,經得起陽光的照射。任何制度都是要由人來監督與執行的,政府采購公開競標的做法實行有些年頭了,然而多數時候幾乎沒人去盯著那些繁復的項目與數字,本來社會公眾具有這個知情權,但往往被忽略了。某些政府部門之所以敢于“陽光采購”下能干著那些不可見人的勾當,一是這種官員福利式采購在當下很普遍,他們骨子里并沒覺得有什么不妥;二是,他們僅將公開當作一種過場,根本就沒指望接受公眾監督,就像許多地方公開的天書般讓人看不懂的財政預算一樣,壓根就不打算接受什么監督。
鑒于此,必須對政府采購的流程以及監督事宜重新進行審視,堵住流程的漏洞,加強體制內和體制外的監督,特別是來自公眾和媒體的監督。公開,并不代表它就能保證公正性;陽光,需要在實質上能經受住常情常理常識的拷問。政府在公開前,首先要有一種站在納稅人立場和眼光上的自省和自審。不然的話,類似采購“買高不買低”的現象還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