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業內一直呼吁的“省部級領導帶頭乘坐自主品牌汽車”。中央政治局出臺改進工作作風八項規定后,各省相繼出臺執行規定實施細則。其中,寧夏、湖南、甘肅、新疆等多個省級黨委政府出臺文件規定:領導換乘公務用車,需選擇國產自主品牌汽車。(2月4日《新京報》)
部分省市出臺規定要求領導乘國產品牌汽車,充滿了保護國產自主品牌、遏制公務消費水平、實現節能、環保雙贏的政策善意。特別是,省級黨委政府堪稱是地方政府及各部門的“領航者”,其行為將會成為示范下級、引領全國的風向標。因此,省級黨委政府應勇于擔當,率先垂范,當好使用國貨的示范者。
此前在政府采購中,無論是中央單位,還是地方黨政部門,均存在崇洋媚外現象。特別是在一些地方,只選洋貨,拒絕國貨,只買貴的,不選對的,似乎已經成為政府采購中的一種潛規則。若從政府采購既要質量好又要價格低廉的要求來看,政府采購崇洋媚外,既傷害了國內自主品牌企業的經濟利益和民族自尊心,也不符合政府采購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購競標中,盲目選購國外產品,比的不是價格和質量,而是關系和背后貓膩的可能。
政府采購崇洋媚外是法律不允許的。《政府采購法》第十條明確規定:“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這也是一種國際慣例,凡是實施政府采購制度的國家和地區都是通過優先采購國貨來保護本國的民族品牌。如美國《購買美國產品法》規定:所采購項目的最終產品必須是美國制造等等。可見,政府采購拒絕崇洋媚外,也是執行《政府采購法》的必然要求。
當然,省級黨委政府要當好使用國貨的帶頭人,關鍵是帶頭踐行《政府采購法》,運用法律手段,去監督政府采購全過程;既要防止違規采購洋貨,又要禁止采購高檔產品,更要預防采購中可能出現的腐敗現象。應將政府采購真正置于陽光下,做好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張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