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腐敗領域,既有“老虎”,也有“蒼蠅”,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全面懲治腐敗,既要打“老虎”,也要拍“蒼蠅”。可是,在反腐敗的初始階段,往往會“抓小放大”,“蒼蠅”拍的多,“老虎”抓的少。上世紀90年代有一則有關懲腐的民謠:“老虎”作報告,“狐貍”聽報告,“蒼蠅”“蚊子”戴手銬。反映的就是這一情況。此后,情況有所改變,成克杰、胡長清一些“老虎”先后被抓。中央一再提出,不論什么人,不論其職位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近來,貪腐高官落馬的越來越多。“只拍蒼蠅,不打老虎”的現象得到有效改變,反腐斗爭正上上下下全面向前推進。
然而,也出現一種“抓大放小”的情況,重視打“老虎”,忽視拍“蒼蠅”。實際上,“蒼蠅”貪腐的規模與影響雖不及“老虎”,但其危害性卻一點不能小覷。“蒼蠅”有著值得重視的特點,主要是:
一、存在的普泛性。由于我國處處都有公共權力,公家人特別多,因而許多人,哪怕是一個單位的看門人,也可能像明代權相嚴嵩家的門人一樣,利用職權對要求進門的人索賄討紅包。水有水霸,電有電霸,房有房霸,路有路霸,只要掌握一點權力,就可以為難群眾。各行各業程度不同的不正之風,本質上就是運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去謀自身的私利。
二、危害的直接性。老百姓經常直接受到腐敗危害的,多是這種“蒼蠅”式腐敗。一些基層人員,“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得亂辦事”,那些“大蓋帽,兩頭翹,吃了原告吃被告”與“要想富,就上路,站卡就是搖錢樹”一類順口溜,就是民眾對小官胥吏腐敗的鞭苔。“群眾利益無小事”,這些“蒼蠅”直接損害了群眾利益,引發群眾不滿,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要解決群眾最直接最關心的問題,必須大力肅清這些在群眾周圍經常為非作歹的“蒼蠅”。
三、與“老虎”的共生性。“蒼蠅”在腐敗體系中并非孤立的,它依靠“老虎”的庇護而生存,“老虎”也賴“蒼蠅”的支持而逞威,二者沆瀣一氣,“共生共榮”。近日連續發生的“房妹”“房姐”與“房媳”案,案主不僅非法擁有多套房產,而且非法獲得幾地戶口,所以能如此長袖善舞,多是“老虎”與“蒼蠅”相互勾結、協同作孽的結果。
習近平同志22日在中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的講話中強調指出,懲治腐敗,要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既堅決查處領導于部違紀違法案件,又切實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這將有力地推動反腐敗斗爭全面而深入地向前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