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在北京免費搭載順路人乘車的“偶爾雷鋒”活動至今已有半年時間,但是一些“偶爾雷鋒”的車主坦然向媒體記者表示,很少人有市民愿意搭他們的順風車。(12月20日北京青年報)
應該說,“偶爾雷鋒”遭遇尷尬有一些客觀的原因。比如,人們擔心遭到敲詐。在報道中有這樣一個細節,一些“偶爾雷鋒”的車主對路人說“免費順帶一程”時,很多人都懷疑是黑車,采取的是一種提防的態度。一些車主不得不從車上拿出一個綠色的“偶爾雷鋒”的標志來證明自己的“身份”,以及向路人耐心解釋說明。
一些“偶爾雷鋒”的車主說,“汽車是一種資源,我們這些駕車的只不過是恰好占有了這些資源,別人需要我們,能幫就幫人家一把。”可明明是做好事,卻得不到別人的承認和社會的認可。應該說,這樣的事不管誰遇上都會覺得很郁悶。
由此,筆者想起了在德國的留學經歷。剛到德國時,一些德國本土的老師和同學就和我說,在郊外打不到出租車時,可以在一張紙上寫“請帶我到×××”,會有過路車幫你的。起先,我還真不相信他們的話,覺得在德國還有免費搭順風車的好事?不過,這樣的事還真讓我碰上了。
有一次,筆者到柏林鄉下的一個小鎮去辦點事兒。回來晚了,在路邊怎么也等不到出租車。于是,我想起了德國老師和同學的建議——在一張紙上寫了“請帶我到柏林”的字樣。讓我沒有想到的是,不一會兒的功夫,果真有一輛奔馳車,在我面前嘎然停止。司機友善地對我說,上車吧,我們順路。
在德國親身經歷的這件事,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在想,在北京“偶爾雷鋒”之所以遭遇尷尬,還是人們之間缺乏一種起碼的信任,對別人的善意幫助總是抱著一種防備的心態。這樣一來,“好”事也“難”做就成了必然。
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征求意見稿)》中第二十條明確表明,機動車駕駛員免費載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人身損害的,如駕駛員有過錯,應當賠償但可適當減輕責任。搭車人有過錯的,應減輕駕駛員的責任。
雖然有關部門通過法律文件的形式,對“偶爾雷鋒”做好事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事故責任進行了厘清和界定。但是,“偶爾雷鋒”這種助人為樂的方式被更多的人接受還需一個過程。一來,“偶爾雷鋒”的一些助人理念和助人方式,很多人還不知道,需要進一步加強宣傳。二來,“偶爾雷鋒”要想在更廣的范圍內推廣,需要一種信任體系的跟進。
古人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不積小流,無以成江河。筆者在想,只要我們每個人做出自己的努力,堅守誠信的底線,邁出自己堅實的一步,“偶爾雷鋒”這種助人為樂的方式終究會成為我們文明和諧社會的一道亮麗風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