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張垃圾箱的照片在網上廣為流傳。在貴州畢節的一個嶄新的垃圾箱上,噴著紅色字體“嚴禁人畜入內,違者責任自負”,并用黑色噴漆標明設立單位是七星關區何官屯鎮人民政府。照片上網后,此舉遭到網友批評,被指缺乏人文關懷。昨晚,何官屯鎮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南都記者證實垃圾箱是新換的,且出于“工作需要”,而對垃圾箱上的字并不知情。(12月20日《南方都市報》)
正當公眾以為,當地政府會按照承諾對全市范圍內留守兒童進行逐一排查時,這一背離人性與公共溫度的“標語”卻赫然曝光,不知輿論間又將生發多少悲憤與錯愕。標語中將人畜并列,這樣的措辭出現在剛剛讓5位兒童殞命的垃圾箱上,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圍觀者都不敢相信這是出自當地政府之手。但是相比較這種違背人性的表達方式,“違者責任自負”的規訓措辭,恐怕更道明了從流浪兒童死亡到將“人畜并列”的某種值得警惕的心態。
相對于輿論紛紛將“責任自負”視為當地官方自我卸責的理由,我以為這種輕佻的做法,恐怕連官員自己都不相信在事故發生后能為自己成功卸責。其實質仍是將標語視為一種公共治理的工具,仿佛“禁令”和自以為是的“責任分配”真可以防止悲劇的重演。而這種治理思維之衍生仍要追究為官員責任倫理的休眠。
公共場域中,“嚴禁”、“后果自負”的標語宣示并不鮮見。很多時候,一旦事故發生,也不乏相關官員被追責。但是,不難看出,這種追責在目前而言并沒有起到本質上的警示作用,在根本上說,還是源于一種責任觀念的錯位和自我麻痹,而不僅僅是官員責任意識的淡薄這么簡單。
正如這個標語的“責任自負”所示,很多官員理解的責任可能僅僅是事故發生后“被問責的責任”,而沒有想到從根本上消解事故的發生機制應該是更大而本質的責任所在,“責任自負”很明顯折射出一種責任分擔思維。不錯,在某些事件上,個人的確應負有一定責任,但是一旦職能部門習慣性在公共治理中放大“責任自負”的因素,就很可能構成實際上的責任意識的自我消弭,回到公共治理的官方行為上,就變成了“鋸箭療法”。政府成為公共秩序的督促者,而淡化了治理者和構建者的角色。
如果說動輒稱“嚴禁”是責任倫理休眠下的單向度治理思維,那么傾向宣傳“責任自負”,就是對自我責任的有意識麻痹。我們也似乎見慣了某些政府和官員的為政責任在實際中被異化為事故發生后的“追責”、“道歉”甚至是“高效補救”,而等“風頭一過”,責任意識又再次休眠,甚至這一次,風頭還未過。
不管怎樣,當政府在公共話語中輕易道出“責任自負”,都是一種責任倫理錯位下的失態。任何一個負責任的政府,在公共治理上都應當力戒“責任自負”的訓誡式標語和作風。需知,現代政治倫理,政府在公共治理中就應當扮演無限責任的角色。當一地政府大言不慚地說出“責任自負”時,有必要向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的政府和官員奉勸一句:總有一種責任你必須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