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發布鼓勵社會資本辦醫的“京18條”,明確將進一步開放醫療服務市場,為社會辦醫騰出空間。北京將在市場準入、醫保、稅收、價格、土地等方面營造公平的政策環境,同時要求新建醫療機構優先安排社會資本進入,鼓勵優質社會資本參與公立醫院改制重組。
鼓勵社會資本辦醫,好處顯而易見。一方面,隨著我國醫療保障體系不斷完善,公眾健康意識普遍增強,醫療需求將持續增長并日益多元化。適時推動社會資本辦醫,將增加醫療資源供應,滿足群眾不同層次的就醫需求;另一方面,社會資本辦醫的熱情很高,但目前社會辦醫規模仍然偏小,如果能有效引導社會資本辦醫,將最大限度地激活醫療資源市場配置,形成對公辦醫療機構的有益補充,其發展潛力不容小視。
“京18條”提出對社會辦醫與政府辦醫一視同仁,公平競爭,也反襯出社會資本辦醫曾經面臨的尷尬。以北京市為例,民資辦醫無論在床位數、從業人員還是醫保定點數目上,都與政府辦醫療機構相去甚遠。尤其值得警惕的是,當“公平辦醫”的“政策門”推開之后,對于民資辦醫的“習慣性歧視”,仍可能成為民資辦醫的“玻璃門”,制約其未來的發展。
當然,社會資本辦醫的尷尬處境,是自身和外部因素疊加的結果。就其自身來說,民資辦醫資金規模普遍較小,人員素質參差不齊,設備條件也往往不盡如人意。加之個別民資機構貪圖眼前利益,開大處方、亂收費甚至欺詐患者,都影響外界對于民資辦醫的觀感。而外部因素主要在于,一些職能部門重管理輕服務,對社會資本辦醫總是一副高高在上的姿態,更有甚者,以權力介入和左右民資辦醫,為關系戶大開綠燈,排斥其他市場競爭者。
筆者注意到,“京18條”要求有關部門要“強化服務意識,簡化審批程序”,對手續辦結日期也作出了細化的規定。但單純從“京18條”看,強調對民資辦醫的“服務”更多的還是原則性的要求,缺乏具體的問責標準,這可能導致一些部門在辦理民資辦醫申請時,習慣性地保持“高姿態”,將民資辦醫的熱情阻擋在“玻璃門”外。“京18條”出臺以后,社會辦醫在政策上取得了與政府辦醫同樣的資格,可以說政策上的壁壘已經掃除。但要真正打破民資辦醫無形的“玻璃門”,還需要政府、社會都摘下對民資辦醫的“有色眼鏡”,同時在制度上增加對歧視民資辦醫行為的責任追究機制。
同時,對于社會辦醫療機構來說,應以此為契機,切實加強內部管理和行業自律,通過整體做大做強,依法依規開展醫療服務,樹立品牌形象。由此把握住政策的“東風”,贏得自身發展壯大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