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有報道說,開風氣之先的深圳城管外包服務因弊端叢生屢遭質疑,有可能被取消。隨后,深圳城管局迅速否認并表示,會從設立準入門檻、服務過程全方位監管、引入第三方評價體系等方面,重新完善服務外包政策的制度設計,相關管理規范細則正報市府審議,將于近期公布細則。
政府部門服務外包也就是從社會上購買公共服務,這本不新鮮,但城管服務外包卻還比較少見,而且目前它不可避免地面臨諸多挑戰和現實難題。
深圳城管服務外包的最初動因就是執法人手不足,當地的“西鄉創新”模式試行一段時間后即在全市推廣,并逐漸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協同、公眾參與”的格局。這一創新最初還得到各方好評,但推廣過程中出現了所謂“異化”。比如,協管與小販發生惡性沖突、物業服務公司擁有大量山寨城管執法車,有些協管向小販收取保護費之類的亂象頻繁出現。甚至,在與攤販沖突中被刺死的某協管員,家屬要求追認其為“烈士”,但這名“烈士”有黑社會組織成員之嫌。
涉黑卻還要申報“烈士”,這種情形應該比較少見,但其他種種“異化”不在少數,尤其是城管在執法過程中與攤販發生惡性沖突,這在全國范圍來說屢見不鮮。正是這些“異化”,使得城管在公眾心目中的形象頗為不佳。深圳市民對城管服務外包這項創新存在疑慮和不信任,其實根源于城管本身的“異化”。在與攤販的惡性沖突中,究竟有多少僅僅是“協管員”所為,又有多少是正式的城管人員所為?
就算許多惡性沖突是協管員干的,這些協管員即“臨時工”的執法權,是否也得到了正式部門的認可?如果賦予了他們執法權,那無論叫協管員還是臨時工,他們其實就是城管,其囂張與暴力形象也就代表了城管的形象。
問題的要害在于,在當前的監督和約束機制下,城管系統是否有能力搞好外包?從深圳城管服務外包出現的“異化”來看,還是招標及監督和約束出現了重大漏洞。深圳外包來的協管員本無執法權,只能通過告知、提醒、勸導“六字訣”協助實施城市管理。但“六字訣”異化為越權執法、欺行霸市,則明白無誤地表明,對于所授出的權力的監督和規范出了大問題。而如何在機制上予以補救,則成為城管服務外包能否健康持續下去的關鍵。
就當前城管系統給人的普遍印象看,城管的服務外包必定面臨巨大的輿論壓力。而輿論其實來源于現實中城管的所作所為。哪怕有不明真相的群眾在妖魔化城管,有關部門所能做的,也只能是通過自己的行為來為自己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