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的一個團伙因盜竊被抓。但是在這個團伙看來,他們是“盜亦有道”。團伙成員王某說:“我們不偷百姓,他們沒錢,再說他們掙錢也都不容易,我們只偷機關,他們都是公家的東西。”該團伙半年內行走4省作案29起,但他們從來不在自己家門口盜竊(8月14日齊魯網)。
這個瘋狂的盜竊犯罪團伙,專門從事盜竊黨政機關的犯罪活動,更有著自己的一套只偷公家的“盜亦有道”的犯罪理論。他們正是用這樣的所謂行為“高尚”的犯罪理論,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減輕道德良知上的譴責,為自己瘋狂的犯罪行為進行詭辯。
可是,盜竊老百姓的財物是犯罪,盜竊黨政機關的財物也是犯罪。兩者之間并沒有高下之別,更沒有道義上“卑鄙與高尚”的分野。
老百姓的錢財是屬于老百姓的個人私有財產,而黨政機關財物是屬于全體公眾的公共財產。老百姓的錢財被盜竊,只是老百姓個人遭受經濟損失,而黨政機關的財物被盜竊,則讓全體公眾遭受到經濟損失。也就是說,盜竊團伙自認為的“盜亦有道”的犯罪行為,讓我們所有的人都成為這起犯罪行為的受害人。
同時,黨政機關的財物被盜竊,會降低辦事效率,影響正常運轉,為此,又要增加新的成本和投入。而一旦黨政機關無法正常運轉,又會嚴重地影響到當地老百姓的利益,其財物被盜豈能與老百姓無關?盜竊團伙盜竊黨政機關財物的行為,反而讓更多的人成為這起犯罪行為的受害者。
盜竊團伙“盜亦有道”的理論,只不過是在為犯罪行為涂脂抹粉,為瘋狂的犯罪行為披上華麗的“仁慈”包裝。而在這套理論背后掩飾的是,盜竊團伙不勞而獲的貪婪和孔乙己“竊書不為偷”的詭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