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麗江古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局原局長趙桂強因受賄一審獲刑13年。檢方指控趙桂強自2005年7月以來,收受賄賂50萬元,家中有160萬元無法說清來源。對此,趙桂強上訴辯稱,對指控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有意見,自己光打麻將就贏了30萬元,其他財產也說得清楚。(8月7日《城市信報》)
打麻將有贏有輸,是常事,打牌的技術高些,也會贏得多些,但能贏30萬元,顯然不是因為打牌的技術一流,而是因為手中握有權力。因為這位贏了30萬元的人不是普通人,而是位局長,想必與其打牌的,要么是下屬,要么是有求于局長的人。有一種行賄叫打麻將。不知道這位局長是真不知,還是假不知。不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托人財物的,構成受賄。打麻將能贏30萬元,其實質就是人家在行賄。
官員喜歡打麻將喜歡賭博,這是眾所周知的。我們也經常性地能夠在新聞中看到一些官員不上班,卻聚在賓館里打麻將。官員喜歡打麻將,如果只是下班之余的娛樂倒也無妨,但許多時候,卻是在行賄和受賄。筆者就知道一位局長,最喜歡的就是找企業的“朋友”打麻將,而且他是常勝將軍,只要他想要錢了,就想到打麻將。自然,常輸給他錢的企業“朋友”也能夠從他那兒得到諸多的益處。大家心照不宣。
有多少官員利用打麻將收錢發財?如果不是被抓,我們還真的無法知道。打麻將之類的賭博既然構成了行賄,那就該多關注官員賭博,我們幾乎可以肯定,一個官員如果喜歡賭博,且是常勝將軍,這樣的官員肯定是有“問題”的,只要查一查,恐怕八九不離十,只可惜這么好的反腐線索,卻總被遺忘。可能是打麻將的官員太多了或是太隱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