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籍女子高某玉被控對深圳海關緝私局前副局長李某東進行敲詐勒索,判有期徒刑五年。一審判決后,高某玉不服,上訴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據悉,2011年1月初,李某東在向警方報案前,以身體健康問題從深圳海關緝私局副局長位置上提前退休,并未因包養情人受到任何處分。(8月9日人民網)
官員包情婦也不是新奇之事,官員之所以能包情婦很清楚,一個看重的是色,一個看重的錢,兩者一拍即合,要說起來,情婦要得是錢,至于官員的錢從哪來,與情婦沒有直接的關系;而官員為養情婦不惜利用職權貪污受賄,比起情婦的罪過要嚴重的多,可是在此,情婦卻違法判罪,而包養者卻絲毫未損。
誠然,此情婦是個貪婪的角色,從2008年6月到2009年7月高某玉被包養期間,她的銀行賬戶上共存入813762 .80元現金,以上現金均是李某東給的包養費用。此外,高某玉在購買衣服、手提包、娛樂等開支達50萬元以上,均由李某東另行支付。按說包養費用非常的昂貴,達到130萬之多,已經夠可以了,可是兩人分手之后,高某玉又支付了共計38.3萬元。其中33.3萬元法院認定,屬于高某玉敲詐勒索所得。
該情婦敲詐罪有應得,論罪判刑無可非議,可是從此巨大支付金額看,這決非是正常收入養得起的,這些金額是從那來的?養情婦是個丑事,上要瞞組織,下要瞞妻子兒女,如此巨額不可能借單位的錢,也不可能由家庭開支,而靠工資,即使是高薪,作為官員不可能有如此高收入,那么由此推論,只能是從另外的渠道謀取,此種渠道是什么渠道?
再則,官員養情婦不是一般的錯誤,其它規定在此不引用,僅《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就顯示,公務員有包養情人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可是李某東官員卻安全的很,于2011年1月初,以健康原因申請辭去緝私局副局長職務,提前退休,至今未受任何處分,與其情婦所作的處理很不對稱。
官員包養情婦看似只是作風方面的問題,但其背后或多或少都隱含著違法的嫌疑,現實中,有的為了情婦而貪,不惜利用手中的權利換取包養成本,如:“三玩市長”雷淵利自己說像個運輸隊長,左手把受賄的錢接過來,右手就送給他的這些情人,女人。有的對情婦言聽計從,成了情婦的傀儡,如:新疆伊寧市委書記焦寶華的情婦“垂簾聽政”,隨他一起運作各類交易。此官員用巨額養情婦豈能不違法不違紀?(羅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