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16名醫院管理人員被立案偵查。16人中,5名醫院正副院長、4名科室主任因涉嫌受賄罪已被檢察機關決定逮捕,另外7人被依法取保候審,刮起了一場醫療系統“反腐風暴”。(6月22日《中國青年報》)
要治理醫療腐敗,方法很重要,但“態度”可能更重要。首先,執法機構要有“態度”。否則,一道道越來越嚴格,打擊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撲面而來。但執行力卻很軟很形式化,自然會變成一種“逆激勵”,讓商業賄賂蔓延泛濫成災。因而,深圳此次的醫療系統“反腐風暴”,可貴的正是讓人看到了“態度”。
這些年來,針對醫療腐敗,開出的藥方已經足夠多,藥力也越下越重,但效果并不好,難就難在“態度”上。檢驗“態度”的標準,不僅是這樣直接的“反腐風暴”,還需要疏通背后造成腐敗的血管脈絡,轉變政府職能部門及醫院的態度,通過積極的醫改,調整生產關系,來轉變醫者們的態度。
職能部門明知道“財政投入不足”,很多醫院必須靠以藥養醫生存發展,如果還無動于衷,不拿出實質行動來表明態度,公立醫院怎會不變成追逐利潤的商人?
制度設計應該鮮明而非曖昧,能夠傳遞出一種鮮明態度——守法經營,陽光行醫是最理性、獲益最大的選擇,而依靠賣藥賣器械營利致富是高風險的。只有通過奠定這種現實基礎,在根本上全面形成好的“態度”,才可能像很多發達國家及地區一樣,走在告別以藥養醫的陽光道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