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公布了我國99個利用國外貸援款項目的2010年度財務收支及項目執行的審計結果,披露了部分項目執行中存在違反法規及貸援款協定的問題,其中發生挪用、滯留項目資金情況的涉及6個項目,違規金額共約2.37億元。
相對于國內出現的一些專項資金被挪用的情況,在99個利用國外資金開展的項目中,出現2億多資金被挪用或者滯留,這個數字并不算太大,但是,它所產生的影響卻不可低估。這些資金大都來自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等機構。這些機構投向我國的資金,是國際組織根據各自的職能向發展中國家所作出的一種資金支援,不完全是市場化制度之下的金融機構信貸,帶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質。然而,這些寶貴的資金在流轉過程中卻被權力部門挪作他用或截留在半道,其造成的負面影響自然遠超國內的一些資金違規情況。
國際社會對我國的改革開放事業提供了廣泛支持,尤其是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信貸機構,對我國貧窮、落后地區的經濟扶持一向十分熱心,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幫助作用。國際金融信貸機構對我國的貸款和援助款,通常是與我國政府部門進行洽談后形成決議的,需要政府的誠信作為其背書。如今,當這些款項被權力部門私自挪用的時候,實際上是損害了我國在國際上的誠信。而當誠信受到破壞后,實際上就動搖了我國與國際金融信貸機構合作的根基。
這些資金被挪用、滯留后的去向如何,審計署的報告沒有披露,但我們從這些貸援款原定的投資項目上可以看出,這些資金的本來用途大都是環保、農村教育、醫療等方面,而這正是我國在最近幾十年的經濟發展中有所忽視的領域。在過往經濟發展模式中,為追求GDP增長,一些地方過于注重能夠在短期內拉升經濟數據的項目,對地方資源造成了嚴重破壞,環境受到污染,可持續發展能力下降。至于農村地區的教育、醫療投入等民生項目由于不能直接對GDP形成支撐,更被嚴重邊緣化。
盡管近幾年大力倡導經濟結構轉型,努力擺脫對GDP的過度追求,但權力部門對將資金用于不能“短平快”產生直接經濟效益的項目仍然提不起熱情,以至公然違背國際誠信,利用手中權力截留資金。這從一個側面提醒我們,某些權力部門為追求自我利益,以至會抓住一切機會,將能夠過手的資金變成權力差遣之下的“私家物品”,哪怕違背國際誠信也在所不惜。
此次審計署將國際貸援款被挪用、滯留的丑聞予以公開曝光,不僅體現了我國從嚴治理金融環境的努力,也體現了我國政府遵守、維護國際誠信的積極態度。目前,改革開放正面臨新的國際國內環境,新的機遇與新的挑戰共存。而要保證國際經濟合作長期穩定發展,則必須遵守國際規則,以自己的努力建立在國際金融信貸機構中的信譽。當然,更為重要的是積極推進經濟結構轉型,將經濟發展的重點放到保證經濟可持續發展、保證民生福祉這些方面,使權力部門減少乃至杜絕挪用國際貸援款的沖動。同時,我國還應建立起對國際貸援款的跟蹤機制,使挪用、滯留現象在事前就能夠得到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