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規定所有沒簽署就業協議書的同學不得離校實習,否則按缺勤處理。5月前沒有簽約的同學,將沒有論文答辯資格。”在《中國青年報》6月18日的報道中,南京某高校社會工作專業大四學生陸虹接到上述通知犯了難,學校的“限離令”讓她想回家鄉找一份與專業相關工作的愿望落空了,并且,如果不能盡快找到工作,就不能按時畢業。
學生沒有找到工作,就沒有資格參加畢業論文答辯?這顯然是一個非常荒唐的規定。按理說,只要學生修滿了所學專業的學分,提交了畢業論文,就有資格參加答辯。可是,如今,在就業率的高壓之下(教育部去年規定連續兩年就業低于60%的高校專業要調減招生計劃直至停招),一些高校居然“創造性地”把學生就業與畢業答辯硬生生地掛起鉤來。
面對這樣的“霸王條款”,學生如果實在找不到工作,就只能退而求其次,簽約造假了。一般而言,他們會先與空殼公司簽訂協議,或找個單位掛名就業,交完簽約協議后再繼續找工作。顯然,高校逼迫學生造假簽約,不但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意義,而且危害甚大——從微觀層面說,給大學生的畢業、就業制造了人為的障礙;從大的方面說,給國家的大學招生和就業政策的及時調整提供了虛假的數據。
為了防止高校逼著學生“被就業”,教育部辦公廳去年就發出通知,明確提出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四不準”:不準以各種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發放與畢業生簽約掛鉤;不準以戶檔托管為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為就業證明材料。教育部明確要求各高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防止就業造假。但是,一些高校卻明目張膽地違背國家規定。
筆者認為,高校與其強迫學生簽約造假,欺騙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倒不如認認真真、切切實實地調整招生計劃、加強學科建設、優化專業設置、改革課程大綱,革新教學方式方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拓寬見習和實習的渠道,并搞好就業和創業教育。如果高校不將注意力集中于如何走可持續、內涵式發展之路,而是集中在如何把簽約和畢業、答辯等捆綁在一起上,那么,這種用歪了的心思,不僅貽害甚大,也透支了自身發展的潛力。
要有效防止高校以就業“綁架”學生,主管部門就應該加大對高校這類不法行為的監管和查處的力度。對于已經曝光的,除了要責令當事高校立即糾正,并向學生、家長和社會公開道歉,還應該從行政上進行問責。萬不可放任這種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行為,須知,讓學生以“撒謊”、“造假”的方式邁出走向社會的第一步,是高等教育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