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零時40分左右,廣州女子林某因為小區內車位已滿,不能入內而長鳴汽車喇叭,保安在旁勸阻無效后報了警。五六分鐘后,四五十名被吵醒的住戶來到小區門口,并與林某發生沖突,導致林某的車窗被砸。據了解,林某打算向被吵醒者索要維修費。
廣州市區禁鳴已經好多年,馬路上都難聞喇叭聲,小區夜半忽聞霹靂,長達20分鐘,一聲聲驚醒夢中人,焉不叫人怒火中燒?你有“路怒”,我有“睡怒”,彼此彼此。報警“沒解決”,“午夜兇鈴”到何時,能怪住戶怒砸車窗嗎?誰都知道,鄰里應該和為貴,損人財物是不對,可面對不講道理、不近人情的“頑主”,此時此刻,或許只有錘子才是最好的“對話方式”。
能駕車夜歸,林女士應該老大不小了,恐怕也知道深夜在小區制造“午夜兇鈴”是何等的神憎鬼厭。紅顏一怒,喇叭長鳴,是何道理?新聞未言明,可能之一是林女士有私家車位,可能之二是臨時車位,總之回來沒位了,于是無名火起,無處發泄惟余喇叭。冤有頭,債有主,倘若是“鳩占鵲巢”,你可以找“鳩”算賬;假如是臨時車位,你可以與物管理論,總之是“有話好好說”,不應該拿鄰里作墊背,擾人清夢,觸犯眾怒。如此失態,除了激起公憤,成為鄰里“公敵”之外,恐怕也無助于問題的解決——把左鄰右舍吵醒,他們能把車開到馬路邊停,給你騰出一個位子嗎?
自古道,遠親不如近鄰。親鄰不僅是人與人之間感情交流的需要,守望相助亦是現實需要。不說更大的,發現鄰屋失竊或鄰居生病,幫忙打個110、120,還是做得到的吧?有緣成為鄰居,大家都要珍惜,有話好好說,請別以鄰為壑。(練洪洋)